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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起全疆煤炭临时限价八个月

煤炭资讯网 2007-8-23 14:03:54    煤市分析
25日起全疆煤炭临时限价八个月

25日起全疆煤炭临时限价八个月


07--8--23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发改委了解到,自2007825日至2008415日将在全疆范围内对电煤、热煤和居民生活用煤实施临时限价干预措施。

据了解,此次限价措施要求,煤炭生产、经营企业与用户已签订供销合同的,双方继续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煤炭价格,目前尚未签合同或合同中对价格未明确约定的,电煤、热煤不分国有煤矿和地方煤矿,原则上都执行1997年价格,即:发热量5000大卡/千克,出矿价不超过100/吨;发热量每增加或减少100大卡/千克,出矿价相应提高或降低3/吨,南疆各地和哈密地区电煤、热煤出矿价最多不超过110/吨,乌昌及北疆其它地区电煤、热煤出矿价最多不超过120/吨。

高于上述限价的煤炭生产企业必须将煤价降低至限价以内,低于限价的煤炭生产企业仍维持现行煤价水平不得提高。对居民生活用煤价格,不做统一规定,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成本价加合理利润原则,适时提出对居民生活用煤市场零售价最高限价方案,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违反价格干预措施、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囤积居奇、人为串通联盟、操纵市场、哄抬物价等行为,将依据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编 辑:远帆


     编 辑:远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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