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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年产30万吨以下煤矿新项目停建

煤炭资讯网 2007-8-27 8:31:03    煤矿新闻
山东年产30万吨以下煤矿新项目停建

山东年产30万吨以下煤矿新项目停建



2007-8-27
   

       “十一五”期间,山东省一律停止核准(审批)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新建项目。小煤矿技术改造必须编制设计方案,报省煤炭工业局批准,做到依法建设、规范管理。
    省煤炭局、煤监局、发改委等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山东省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实施意见》。其中提出,小煤矿要减少一般事故,控制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坚决遏制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事故。今后,水患灾害严重、通防系统复杂的矿井,必须设立通防、防治水副总工程师。矿井必须配备不少于从业人员3%的专职安全检查人员,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中必须配备采矿、通风、机电、地测、防治水等专业技术人员,人数不得少于从业人员总数的5%。有条件的市、县(区)政府要设立驻矿督查站,每矿至少配备4名驻矿督查员,并具有停产撤人、紧急避险等应急处置权。受水威胁的矿井必须建立探放水队伍,配齐不少于二套的探放水设备,编制并落实探放水措施、重大水害事故预防应急救援预案。


     编 辑:远帆


     编 辑:远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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