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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加大煤矿安全监管力度

煤炭资讯网 2007-9-14 8:14:34    煤矿新闻
黑龙江加大煤矿安全监管力度

黑龙江加大煤矿安全监管力度



2007-9-14
   

      9月10日,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近期较大以上煤矿瓦斯事故紧急通报的通知》,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认真贯彻通报精神,进一步加大以瓦斯为重点的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力度。
《通知》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要按照《紧急通报》要求,认真总结分析本地、本单位发生事故的原因和教训,采取有力措施遏制煤矿事故。一是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对存在隐患迟迟不能整改的煤矿要责令停产整顿;对违规施工隐蔽工程、未审批工程和擅自打开密闭施工生产的要严厉打击,坚决关闭。二是强化隐患分级管理,落实整改责任。凡由于隐患排查整改不力造成伤亡事故的矿井要责令停产整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一年发生两次死亡事故的要坚决列入关闭。三是强化现场监管。要定期组织现场安全检查,坚决打击违章作业行为,发现管理不力的人员和习惯性违章人员要严厉惩治。四是强化技术装备管理。严禁在无支护或支护强度不够的条件下作业,推广锚喷支护。要加强机电管理,建立定期查验、检测、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保证设备完好,发现有失爆的矿井要责令停产整顿。
    《通知》强调,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力推进瓦斯治理工作。一是加强瓦斯管理各项制度措施落实的监督管理。对高瓦斯区域要设专人重点看守,发现煤矿通风系统不合理和瓦斯管理制度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作业或停产整顿措施。二是加快瓦斯抽放系统建设。龙煤集团高瓦斯、高突和高管矿井必须在年底前上齐瓦斯抽放系统,逾期上不齐或验收不合格的矿井一律停产。三是监督指导地方小煤矿逐个制定瓦斯抽放系统建设方案,10月底前统一上报,确保2008年6月底前上齐瓦斯抽放系统,否则列入关闭。此外,要加强新建、改扩建和以采代探矿井的监督管理,防止矿井在建设期间违规组织生产,防止以探矿名义违规开采。


     编 辑:远帆


     编 辑:远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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