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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决定撤销于幼军中央委员会委员职务

煤炭资讯网 2008-10-13 11:19:29    社会扫描



于幼军

新华网快讯:全会审议并通过中央纪委关于于幼军同志问题的审查报告,决定撤销于幼军中央委员会委员职务,确认中央政治局今年9月5日作出的给予其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附:于幼军简历

于幼军,汉族,1953年1月出生,江苏省丰县人,研究生学历,哲学博士学位,1971年9月参加工作,197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参加工作后历任广州市社会科学研究所研究室副主任、副所长(期间1980年9月至1985年7月在华南师范大学政治教育系大学本科函授学习);1986年8月任广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1986年11月任广州市东山区委书记;1990年3月任广州市天河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1992年11月任广州市委常委、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保税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1993年3月任广东省委宣传部部长;1994年8月任广东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期间1993年3月至1995年8月在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在职学习,1996年9月至1999年6月在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习);2000年4月任广东省委常委、宣传部长、深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同年6月任广东省委常委、深圳市委副书记、市长;2003年5月任湖南省委副书记;2003年6月任湖南省委副书记、副省长。2005年7月,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于幼军为山西省副省长、山西省代理省长。2006年1月在山西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被选举为山西省省长。 2006年10月,在中共山西省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当选为中共山西省委副书记。2007年8月30日起不再担任山西省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同年9月3日,山西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于幼军因工作变动辞去山西省省长职务的请求。9月任文化部副部长。

2007年当选中共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委员。



来源:新华网      编 辑:兰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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