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总揽  写作  煤市分析  政策法规  技术论文  矿山安全  事故案例  煤价行情  在线投稿  | 西北站  华中站 | 特约通讯员档案


一群运煤商户的烦恼

煤炭资讯网 2008-10-13 21:05:38    焦点话题

    曾几何时,素有“煤炭之乡”之称的山西省泽州县为全国许多省市源源不断地输送了数以亿吨计的“滚滚乌金”,为诸多地方的经济发展注入了新鲜血液。这其中安全、规范生产的煤炭生产企业和高效、服务优良的煤炭运输商户起着关键作用。
  
    然而,近日,山西泽州的大部分煤炭运输车辆“虚车以待”,商户心急如焚;煤矿堆积如山的煤炭无法顺利销售,沉甸甸地压在矿主的心头;而市场上,许多用户因无法采购到煤炭甚至主动提高采购价格……
  
    这种现象背后有什么问题呢?日前,记者前往山西泽州进行探访……
  
    “办不上出境票”
  
    “我们无法办理到‘合同票’,‘现金票’更办不上,所以拉不到煤。这一段时间我们村已有100多辆运输车闲置家中,天天在赔钱呀!”一位拥有12辆运输车辆的商户对记者说。这位30岁出头的小伙子从银行贷款200余万元购进1 2辆大卡车,雇佣了20多位技术过硬的司机,本想大干一场,没想到还没有还上贷款,就遭遇了停顿。
  
    “家人把怨气全撒在我身上了。”这位运输商户说。他告诉记者,搞运输除了买车、雇人之外,还需要缴纳养路费、运管费、挂靠公司管理费、购车贷款和车辆保险费等,这些费用都加起来,每天每辆车的成本是500多元。现在没活干,这么多车闲下来,仅仅一天他就要承担高达“6000多元的经济损失”。
  
    “每天早上一睁开眼睛就得面对欠别人钱的事情,全家人心急如焚,都快要崩溃了。”说这番话时,这位面色黝黑、体态高大的汉子脸色通红,嘴角不停地抽搐着。
  
    这位运输商户为何陷入了困境呢?“合同票”和“现金票”是什么意思?哪些部门才能解决相关问题呢?
  
    经过调查,记者了解到,征收“煤炭出省费”是山西省的特有现象。山西省煤运系统在山西各主要公路设置出省站、营业站等收费站卡300多处,各地收费标准不尽相同。据晋城市泽州公路煤炭销售有限公司在2008年7月21日下发给所属各煤矿和承运单位的通知,即《关于贯彻落实省经委314号、省煤炭局579号文件精神的通知》要求:严格双向合同,统一销售。也就是说,煤炭销售要遵守“统一价格、统一销售、联合竞争”的统一性原则,任何煤矿和运输承运单位若未与省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及所属市、县公司签订《煤炭购销合同》,不得通过公路出省销售。所有通过公路运输煤炭的车辆必须随车携带煤运系统的公路运销统一票据、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煤炭销售票,“三票”配套使用,缺一不可。
  
    据煤运系统一位人士介绍:2003年,煤运系统曾进行“经销”改革:用户同县级煤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然后自找煤源后通报县煤运公司,再由县煤运公司同煤矿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签订后,用户按照购销合同的价格,向煤运公司预付货款,这就是煤运的“双向合同”,这一规定在当年实行了6月、7月、8月三个月后,终止了,2008年7月份又重新“复出”。
  
    “可是,现在煤运办不出这样的‘合同票’,以前实行的‘现金票’又进行严格限制,自然我们只能闲在家中,血本无归啊!”
  
    还有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商户向记者诉说了他们的另一个苦衷:“由于合同出境票的办理非常难,我们就联系本地火车站的运煤业务,以往只要有上站票就可以顺利将煤拉到火车站,而现在却在通往火车站的必经之路,出现了新的检查站来查验运输商户的准销票和可持续发展基金票,每车必查,否则无法运输。由于没有票,很多商户被扣车、罚款,扣车后每天的存车费是200元,一扣就是好几天,罚款少则七八千元,多则上万元。我们运输商户只挣运费,从煤矿拉上煤送到火车站,区区几十公里,挣不到多少运输利润,却要为办理这票那票忙得不可开交,实在让人难以理解。况且,铁路出境是必须具有‘三票’,才能运走,那是必定要核查的,再查我们,那不是重复吗?”
  
    “你们认为什么样的管理模式更好呢?”记者问。
  
    “当然越简单越好,总比这样又浪费时间又费钱好!”他答。
  
    为什么用以前的“现金票”管理模式,运输商户没有这么多怨气呢?这位商户说,原来的“现金票”,只是从煤运公司按吨数交钱办理就可以顺利出境了,并不管煤源是哪里的,而今“合同票”是必须与煤矿挂钩的,即具有多少万吨生产能力的煤矿,只能通过煤炭运销公司签订合同,办理相应数量的合同票。煤炭运销商户根据煤运与煤矿所签的合同数量,再确定运煤的数量。
  
    为什么“合同票”很难办理,大部分运输商户无煤可运呢?
  
    “原因是煤矿与煤运签的‘采购合同’非常少。你们应该去找煤矿矿主问问其中的原由。”一个商户这样对记者说。
  
    于是,记者又找到了几位愿意接受采访的煤矿企业负责人。
  
    “为何我投资你作主”
  
    “我认为,作为煤矿本来和用户谈好意向,确定好品种、价格、数量、质量,就可以成交,而煤运公司介入,是违反了合同的自愿原则,而且质量和数量均无法保证。可是没有煤运公司的‘合同’,煤矿卖不出一斤煤。没有采购行为,没有资金投入,不承担市场风险,没有市场责任,造成下游产品的价格上涨,而且,煤运公司强行收取经销差价,使煤矿销售收入每吨相应减少200元左右。所以,煤矿不愿与煤运签合同。”在泽州县巴公镇,一位煤矿负责人如是说。
  
    “这样做是不是对煤矿超限生产起到了制约作用?”记者问。
  
    “煤矿是否超限生产主要由煤炭局管理,准销票就是这个作用,超限生产是拿不到超量煤的准销票的,更谈不上外卖。煤运公司和我们同样是企业,为何我生产的煤,必须经过煤运去卖?不但煤价由煤运定,货款也只能以月结的方式统一结算,这根本行不通!上个月我们曾经与泽州县煤运签了几百吨煤炭的采购合同,现在本该结算货款了,可是煤运总说没有钱。”
  
    有关资料显示,煤炭开采成本在不断加大,在目前政策环境下,山西煤炭企业吨煤固定成本包括下述费用:可持续发展基金36元/吨、环境治理费10元/吨、转产基金5元/吨、治理土地塌陷及绿化费10元/吨、矿产资源使用费2元/ 吨、水资源补偿费2元/吨、其他不可预计费用5元/吨,再加上煤矿提取安全费用15元/吨、维检费10元/吨,合计9 5元/吨。上述费用加上正常的生产成本100元/吨,总成本高达195元,这还不包括国税、地税和资源价款的摊销等相关税费。
  
    这位负责人补充说:“煤炭行业是一个高投入高风险的生产单位,有的煤矿为安全设施和生产设施投资上亿元,有的投资几千万元,生产企业的成本不一;另外煤又分3号、9号、15号等,而同样型号的煤又因发热量、水分、含硫量等诸多指标的不同,导致其价格也不能一概而论,所以销售煤炭的价格要随着市场的价格变化而变化。况且,我们煤矿的营业执照上清清楚楚写明具有‘销售权’,而现在这项权利不明不白地消失了!”
  
    据了解,煤炭生产企业从交资源价款、到安全生产事故的经济负担等全部责任由煤矿承担,这些与煤运公司是不相干的。
  
    在泽州县南村镇采访时,随处可见一座座黑色的“煤山”。一位矿工告诉记者,这里以前车水马龙,每天有几十辆大卡车运煤,现在村里到处都闲着车,煤炭大量积压。他说:“如果煤矿与煤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就会受到价格和经济的制约:一是煤价不能由煤号统一定价,这样太教条,二是大部分煤矿不同意这种结算方式。煤矿每天开支很大,而煤款若不能到位,或者再遭遇煤运公司刁难,就会陷入绝境,难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转。”
  
    一位当地的刘姓村民说:“我多年在我村煤矿打工,2003年,曾经实行统一价格、统一销售、统一合同、统一票据、统一结算的‘五统一’的规定。这期间,我们村煤矿曾按照‘五统一’的规定与该县煤运某煤站签订了购销合同,该煤站与河北一家企业取得了联系到我村拉煤(小块炭),结果煤拉走了好几个月也不见货款,互相扯皮,如今5年过去了,几十万元的煤钱不了了之,听说,在泽州县有同样遭遇的不仅我们村,还有很多煤矿比我们损失更大。这回再改回原来的方法,我们村民可真是很担心。”
  
    那么,“双向合同、统一经销”规定的出台,煤运公司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呢?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如果用户直接提着现金来煤矿买煤,煤矿也可以卖,但是煤车走到煤检站(也就是煤运公司的收费关卡),必须缴纳经销费用(即前文所述的“现金票”)后才能放行。用户在煤检站缴纳差价后,随即签订虚拟购销合同,目的是使经销费用合理进账。但是,此种政策导致煤检站工作人员存在放黑车中饱私囊的可能。2001年前后,晋城市检察院曾处理过相关案件,晋城市煤运系统一些工作人员最终被判刑入狱。
  
    所以,2008年8月中旬开始,山西煤运系统取消了现金买煤。
  
    泽州县煤运的一位工作人员说:“我们是依照省经委[2008]314号文件第四条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增强煤炭销售集中度和统一性的政策意见,进一步抑制和打击无序经营、哄抬物价、现金交易、偷漏税费、超能力生产等不法行为的发生,才经过认真研究出台的这项新规定,也希望煤矿生产企业和承运单位积极配合。”
  
    如今,煤矿不卖煤,运输户无煤运,煤炭价格居高不下,用户需求量与日俱增,这些矛盾的发生,急需有关单位有效解决。
  
    (对这一关涉资源的问题,将继续关注)


来源:《法律与生活》杂志      编 辑:一帆
声明:本网站新闻版权归煤炭资讯网与作者共同所有,任何网络媒体或个人转载,必须注明“来源:煤炭资讯网(www.cwestc.com)及其原创作者”,否则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本网转载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本网通讯员除外),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1017016419@qq.com


声明:本网站新闻版权归煤炭资讯网与作者共同所有,任何网络媒体或个人转载,必须注明"来源:煤炭资讯网(www.cwestc.com)及其原创作者",
否则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本网转载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
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本网通讯员除外),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1017016419@qq.com

总编辑:李光荣    副总编:韩一凡  顾问:王成祥、王金星  主编:欧阳宏  编辑:杨建华(网站监督)、黄永维、曹田升、陈茂春
备案序号:渝ICP备17008517号-1|渝公网安备50010702502224号
电话:(023)68178780、13883284332
煤炭资讯网原中国煤炭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