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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福杰:不伤人也是为了不伤己

煤炭资讯网 2008-10-27 16:02:46    一事一议
          河南永锦能源有限公司云盖山煤矿一矿

  通常我们强调安全工作时,只偏重职工的自主保安意识,几乎没有“避免伤及他人”的要求。事实上,在生产中,有相当一部分工人对自身安全比较重视,而缺乏的是为他人的安全着想,结果常常发生因自己违章而导致他人遭殃的事故。
      
  据笔者看到的一些案例表明,近年来,煤矿发生的工伤事故,几乎有半数以上的责任在于他人。前不久新闻观察报道某采煤队放炮员王某正在工作面装药、连线,将放炮器违章扔在一边,同班的小黄好奇竟糊里糊涂地将引爆器弄响,将王某炸晕并被煤埋住,幸亏抢救及时才捡了一条命,但双眼受伤变成了残废。
      
  笔者认为,“不伤己”与“不伤人”,二者是有其辩证关系的。在生产中,我们每个职工都应树立自主保安意识,时时处处搞好自主保安,做到“不伤己”,而要想真正达到“不伤己”的目的,还应该做到“不伤人”。因为这个“人”,从别人的角度看,有可能就是你。只有别人做到“不伤人”,才能排除别人伤你的危险。将心比心,你希望别人“不伤你”,你同样也应该做到 “不伤人”。这样看来,“不伤人”也是为了“不伤己”,二者在某种意义上是相统一的。所以说,在生产中应该牢固树立“不伤人也是为了不伤己”的安全理念。


本网通讯员:葛福杰      编 辑:晓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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