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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加大对小煤矿违法生产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

煤炭资讯网 2008-10-4 13:42:19    关注华中
    新华网河南频道10月3日专电  (记者秦亚洲)记者从河南省政府获悉,河南省将加大小煤矿违法成本,对非法、违法组织施工和生产,或者导致伤亡事故的小煤矿的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除追究法律责任外,还要罚得其倾家荡产。

    河南省政府人士称,对那些小煤矿的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将按照法律上限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属地抓捕、异地审判、数罪并罚、从重判决,真正起到打击震慑作用。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分析,河南省小煤矿安全事故频繁发生,和经济处罚不到位,责任追究不到位有密切联系。经济处罚不到位,造成了业主违法成本太低,难以伤筋动骨,导致其敢于非法违法冒险蛮干;责任追究不到位,部分违法业主长期抓捕不到或者逍遥法外,有些重刑轻判、减刑缓判、监外服刑。

    同时,河南省将加大“行政问责”力度,督促有关部门严格履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职责,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河南省将对被整合矿井实行市、县、乡三级政府和整合煤矿双重责任制,小煤矿一旦发生责任事故,按照事故等级,追究市县乡政府、有关部门和整合煤矿的责任。完善证照审批制度,严格证照审批责任追究制,实行“谁审批、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严肃追究审查验收发证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对应查未查、应改未改的有关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驻矿督查人员不能履行职责,所督查企业发生重大事故的,按失职渎职处理。(完)



来源:新华网-河南日报      编 辑:鲁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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