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将下发《意见》 发生重大事故市长要被免职 | |||
| 煤炭资讯网 | 2008-11-11 13:17:46 要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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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大河网-今日安报报道: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煤矿再发生重大事故,不仅煤炭企业领导要受处分,所属省辖市市长也有可能被停职或免职。《意见》除对今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详细要求外,还对事故的责任追究进行了规定和明确。 省政府在《意见》中明确规定,辖区内煤炭企业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省辖市、县(市、区)、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也要受到处理。 发生较大事故的,乡镇分管副乡镇长和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停职或免职。一年内发生两起较大事故的,乡镇长和县(市、区)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停职或免职处理。发生重大事故的,县(市、区)分管副县(市、区)长、乡镇长和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停职或免职。一年内发生两起重大事故的,县(市、区)长和省辖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停职或免职。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省辖市分管副市长、县(市、区)长和省辖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停职或免职;一年内发生两起特别重大事故或发生一次死亡50人(含5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的,省辖市市长停职或免职。
对所有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根据事故调查结果,由监察机关或任免机关给予组织处理、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记者 穆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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