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31日,中纪委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两个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党内监督,发扬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保持党的纯洁性、先进性;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因此说,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两个条例,是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更是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又一重大举措,是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员领导干部行为的准绳。
两个《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起到了镜子作用。为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必须坚持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在企业经济全面、协调、持续发展的过程中,加大反腐倡廉力度,更加自觉地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市场体制改革的需要。首先要学习好两个《条例》。只有学习好两个条例,吃透精神,领会实质,掌握精髓,才能与时俱进,促使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利益观,增强其遵守党纪、国法、企规的自觉性,从而进一步巩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基础。
其次是贯彻落实好两个条例。中央颁布两个条例,就是要通过实施两个条例,约束党员领导干部的言语行为,维护党的形象和威望,理顺党群、干群关系,从源头抓起反腐倡廉,预防职务犯罪。近几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改革开放的深入,部分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受金钱、美色、物欲的引诱,守不了清贫,耐不住寂寞,抵不住诱惑。认为位置到了,权力有了,就放松了对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利用自己的位置和手中的权力,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吃喝玩乐,花天酒地;搞一言堂,自己说了算,沽名钓誉,急功近利。到头来,奢侈腐化,走向深渊。既毁了自己,又损害了党的形象,拉大党群、干群之间的距离,降低了党的威信。中纪委颁布实施两个条例,非常及时。我们不仅要学习好,更重要的是要贯彻好、落实好。对于进一步加强党内民主监督;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实践“三个代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增强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的公仆意识,服务意识,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通过学习、贯彻、落实、对照两个条例,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约束自己的行为,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发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推动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全面建设小康企业,最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