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规划局原副局长受贿1500余万被判死缓(图) | |||
| 煤炭资讯网 | 2008-11-13 11:00:22 社会扫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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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晓琦 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党委书记梁晓琦,受贿1500 被告人梁晓琦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违法所得人民币1589.3836万元予以追缴。宣判后,被告人梁晓琦表示“考虑一下,再决定是否上诉”。 法庭审理查明,梁晓琦,男,博士研究生。1999年7月至2008年3月,梁晓琦在先后担任市规划局总规划师、副局长、江北嘴中央商务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用调整容积率和用地性质等方式,为多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谋取巨额利益,先后88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589.3836万元。 2004年,重庆某开发商在给梁晓琦奉上6万元后,便顺利地达到了在禁建区域内建设楼房并增加建设规模的目的。从2007年10月开始,梁晓琦又先后多次收受多家公司贿赂款折合人民币近700万元。行贿人除了向其“进贡”现金之外,还不忘奉上“精心”挑选的礼物来献殷勤,价值数万元的名牌手表、可以无限额消费的商务会员卡等花样繁多的“礼物”源源不断地通过各种方式送到梁晓琦的手中。2006年,重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请托梁晓琦调整项目规划之后,不仅向梁晓琦行贿20余万元,还以低于市场价100万元左右的价格“卖”给梁晓琦住房一套。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晓琦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犯罪情节特别严重,鉴于其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追回赃款赃物,有一定悔罪表现,可对其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 法庭宣判后,梁晓琦表示“将考虑一下,再决定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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