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总揽  写作  简讯  散文  诗词  摄影  幻灯片  书画展  局矿快报  党群工作  安全专题  经验交流  通讯特写  厂商在线  领导访谈  论文读书  人物展示  图片新闻  安监动态  矿业新闻  焦点话题  事故快报  小说故事杂文  在线投稿 |  特约通讯员档案

山西省煤炭上市流通将须“验明正身”

煤炭资讯网 2008-11-22 8:29:02    聚焦华北

    11月20日,省煤炭工业局在全省启动新版煤源购销合同,今后我省销售的煤炭必须有明确的产地,并且持有煤源购销合同,才能流通出售。
   
    除国有大型煤炭企业外,我省还有众多小煤矿,使得我省煤炭产销量难以精确统计,以致形成核定的煤炭产能与实际煤炭产量 有出入。此外,一些小煤矿主在销售煤炭时随意要价,扰乱正常的煤炭价格市场。为了严禁违法非法生产煤炭进入流通领域,全省范围内煤炭生产企业或洗储煤企业,在销售煤炭时必须使用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煤炭工业局制发的煤源购销合同统一文本。
   
    从2009年开始,煤炭生产企业及洗储煤企业,销售煤炭时须签订煤源购销合同,明确煤炭来源。煤源购销合同分为铁路出省、公路出省、公路内销、洗储煤等四种文本。
   
    根据规定,市场上销售煤炭的公司,只有与煤炭生产企业签订了煤源购销合同,才能销售煤炭;煤炭经销企业只有在落实合法煤源后方可参与省内及全国煤炭产运需衔接;煤炭生产企业与煤炭销售部门所签的煤源购销合同必须符合其核定的产能;签订了煤源购销合同的企业,才能领取煤炭销售票,其生产的煤炭才能上市出售。


来源:山西商报记者 刘刚      编 辑:一帆
声明:本网站新闻版权归煤炭资讯网与作者共同所有,任何网络媒体或个人转载,必须注明“来源:煤炭资讯网(www.cwestc.com)及其原创作者”,否则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本网转载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本网通讯员除外),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1017016419@qq.com


声明:本网站新闻版权归煤炭资讯网与作者共同所有,任何网络媒体或个人转载,必须注明"来源:煤炭资讯网(www.cwestc.com)及其原创作者",否则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本网转载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本网通讯员除外),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1017016419@qq.com

总编辑:李光荣    副总编:韩一凡  顾问:王成祥、王金星  主编:杨建华(网站监督)  编辑:欧阳宏、黄永维、曹田升、陈茂春、胡九潭、孔德金
备案序号:渝ICP备17008517号-1|渝公网安备50010702502224号
电话:(023)68178780、13883284332
煤炭资讯网原中国煤炭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