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涟源煤炭局原安全主任黄存才涉嫌受贿获刑 | |||
| 煤炭资讯网 | 2008-11-29 22:15:54 要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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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娄底11月28日讯(通讯员 胡中奇 龙雄辉 肖中秋)近日,涟源市法院对涟源煤炭局原安全主任黄存才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缓刑3年。 犯罪嫌疑人黄存才,现年49岁,捕前系涟源市煤炭局煤炭安全生产一管理区主任、主任工程师、副主任科员。 在2005年5月至2008年3月期间,犯罪嫌疑人黄存才利用职务便利,在涟源市金石镇的檀木煤矿、安平镇的湘中煤矿、银广石煤矿、共胜煤矿,湄江镇新坪煤矿,三甲乡阳洞煤矿,六亩塘镇高峰煤矿,伏口镇杨家山煤矿、谢家冲煤矿,古塘乡王家煤矿,七星街镇仙田煤矿等16家煤矿的新井选址验收合格表上签字,以免除安全不合格矿的罚款和免责停产整改给予关照等为借口,16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2.6万元,次数之多,事关煤炭生产之安危,造成较为严重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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