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企安全投入不能是一厢情愿 | |||
| 煤炭资讯网 | 2008-12-1 8:57:56 焦点话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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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工作场所的安全水平意味着安全投入的增加。根据财政部等三部委的规定,从2004年开始,煤炭生产企业的安全费用单独从煤炭生产成本中提取。长期的安全投入不足,必然影响到我国企业的安全生产。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宣传教育中心主任、安全生产万里行组委会办公室主任金磊夫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现在国家是有矿难,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国家安全基础薄弱造成的。“国家该投入的没有投入足够,企业该投入的没有投入,安全第一的意识并没有在全中国都落到实处。” 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郭朝先认为,目前要使企业增加安全生产投入,不能寄希望于企业的“一厢情愿”,而应该加大企业承担生产事故的责任,尤其是要加大对矿工伤亡赔偿力度。我国煤矿对于生产事故的赔偿是不够的,尤其是对伤亡矿工及其家属过多承担了本不应该由其承担的事故赔偿。这就造成了煤矿企业不愿意进行预防性安全投入,因为企业自身所承担事故造成的成本如此之小,以致于进行预防性安全投入是“得不偿失”。 由于我国煤炭企业预防性安全投入不足,使得1元事前预防等于5元事后投资的安全经济效益,和1∶10∶1000(设计时考虑1分的安全性,相当于加工和制造时的10倍安全效果,相当于1000倍的应用安全效果)无法实现,造成我国安全经济效益巨大流失。 因此,郭朝先建议,应加大煤矿企业对生产事故的赔偿力度,尤其是要加大对伤亡员工的赔偿力度。只有这样,企业出于追求经济效益的目的,才会自觉加强安全投入。 郭朝先还谈道,“安全生产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而不能一蹴而就”。山西省前任省长于幼军曾豪言表示:关闭三四千家非法开采的小煤矿,强制淘汰1500个合法批准的小煤矿,上马一批现代化的大型煤矿。在其任期的两年零两个月,煤企整顿一直是山西省的治理重点,然而工作并不容易开展,事故仍然接连不断。2005年非法小煤矿整顿工作并未完全实现,2006年3月的3起临汾矿难,就有两起属于非法生产。 “在实际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几个要点之间的关系。比如,关闭小煤矿,改善煤矿生产的组织结构和优化煤矿生产秩序,有助于煤矿安全生产,但是,关闭小煤矿会造成煤矿生产能力紧张,从而使超能力生产现象更加突出,而这并不利于煤矿安全生产。” 在关闭小煤矿的同时,一方面需要对它们进行合理适当的补偿,因为产煤地区的财政收入和居民就业与小煤矿息息相关。另一方面还需要建设大型煤炭生产基地,实现采煤机械化,搞好人员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等。而这些都需要投入。郭朝先说,投入最根本的来自于煤炭行业本身的利润和税收。 然而,长期以来我国煤炭产业亏损严重,这是煤矿安全生产状况一直没有大的好转的最根本的制约因素。在郭朝先看来,除了煤矿规模普遍偏小以外,煤炭所处的行业环境和煤炭价格成为影响产业经济效益的最主要的两个因素。煤炭行业的最主要的上游产业——铁路运输业和最主要的下游产业——电力产业目前都是垄断产业,这两个垄断产业的存在,使得煤炭产业的利润大量外流,价格上升的空间狭小。 我国煤炭资源分布不均匀,加上长期煤电分离的体制下形成西煤东运,北煤南调。近年来,我国煤炭运输大约占货运总量的45%。 “煤炭和电力企业在生产的紧密依存关系中受到价格扭曲的严重困扰,在长期的博弈过程中,双方没有形成很好的合作关系,煤炭产业往往处于不利地位。”郭朝先说。长期以来,电煤供给一直采用“计划价格”,煤炭企业承担了计划价格低于市场价格部分的差价亏损。近年来,电力产业用煤占到国内煤炭生产总量的一半以上,随着煤炭市场价格普遍上扬,电力价格与煤炭价格市场差呈逐步拉大的趋势。“本应该属于煤炭行业的巨大收益却送给了电力。” 由此,郭朝先建议,提高煤炭产业的经济效益,需要从改善煤炭行业的产业环境着手,积极推进铁路、电力行业的改革进程,促进煤炭业与铁路业、电力业的融合、兼并、相互投资,提升煤炭业的经济效益,为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奠定扎实的经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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