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总揽  写作  简讯  散文  诗词  摄影  幻灯片  书画展  局矿快报  党群工作  安全专题  经验交流  通讯特写  厂商在线  领导访谈  论文读书  人物展示  图片新闻  安监动态  矿业新闻  焦点话题  事故快报  小说故事杂文  在线投稿 |  特约通讯员档案

山东:鼓励用电大户与发电企业协商定价

煤炭资讯网 2008-12-24 9:03:01    聚焦华北
 
    新华网济南12月23日电(记者王海鹰)记者从山东省物价局了解到,山东将鼓励用电大户直接向发电企业购电,双方协商确定电价,以减少中间批发环节,减轻企业负担。
    
    据介绍,这是山东省明年推进电价改革的一部分。除此之外,这个省还将推行竞价上网试点,规范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间的交易价格,同时加强跨省电价管理,规范转供电价。
    
    2008年,为缓解煤炭价格过快上涨造成的电力企业成本增支压力,山东省先后调整了销售电价和上网电价,将全省划分为三个大区,实行分区用电同价,调整了峰谷电价政策,试行了尖峰电价制度。
    
    据悉,2009年,山东省将继续调整现行销售电价的分类结构,研究测算合理的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标杆电价,运用价格杠杆筹措发展补贴资金,加快全省能源结构调整。


来源:新华网      编 辑:一帆
声明:本网站新闻版权归煤炭资讯网与作者共同所有,任何网络媒体或个人转载,必须注明“来源:煤炭资讯网(www.cwestc.com)及其原创作者”,否则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本网转载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本网通讯员除外),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1017016419@qq.com


声明:本网站新闻版权归煤炭资讯网与作者共同所有,任何网络媒体或个人转载,必须注明"来源:煤炭资讯网(www.cwestc.com)及其原创作者",否则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本网转载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本网通讯员除外),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1017016419@qq.com

总编辑:李光荣    副总编:韩一凡  顾问:王成祥、王金星  主编:杨建华  编辑:欧阳宏(网站监督)、黄永维、曹田升、陈茂春、胡九潭、孔德金
备案序号:渝ICP备17008517号-1|渝公网安备50010702502224号
电话:(023)68178780、13883284332
煤炭资讯网原中国煤炭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