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三女生在学校厕所被男子扯开上衣猥亵 | |||
| 煤炭资讯网 | 2008-12-25 7:50:25 社会扫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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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12月25日报道 遭猥亵后自闭 事后,校方通知了江华的父母,江华的父母报警,康庄派出所民警赶到调查。 12月6日下午,负责此事的康庄派出所阎姓民警来到江华家的小卖铺,拿出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上称,史萌在曾路协助下对江华进行猥亵,决定对他行政拘留9日。 江华正好放学回家,她拒绝签字,什么都没说,转身就走了。之后躺在家中炕上一言不发,从此就不跟人说话。 学生屡遭骚扰 江华的母亲说,在一次家长会上,老师曾叮嘱家长管好孩子,“老师说,常有社会青年进入学校,甚至还站在教室走廊上,吆喝女学生的名字”。 曾路说,他上初一时,本校初三的学生曾向初一的学生收取“保护费”,校外的青年有时候也进入学校,向在校生要钱,还和校内学生打过架。 曾路和江华不是一个班,他和史萌同在营城子村,与江华家的西拨子村相邻。事后,他也离开了学校。“学校老师不待见,我也不想上”。他说,他成绩在班上总是倒数几名,平日也不怎么上课,晚上也不回家,而是由别人出钱,去迪厅和网吧过夜。 对于这事,他认为“只是好玩”。他说,史萌也是从八达岭中学毕业的,之后一直在社会上混,也没有正经工作。 父母提起复议 江华的父亲说,派出所将此案作为社会治安案件处理,他对此不满意。 延庆县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称,经过同案陈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勘察等,判定此案为猥亵,如果不是情节特别严重,或受害人未满14周岁,一般猥亵案件都按照社会治安案件处理。 目前,在江华父亲的要求下,延庆县公安局已将此案提交给北京市公安局进行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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