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局供应处运用法律武器化解经营难题 | |||
| 煤炭资讯网 | 2008-12-29 14:23:33 西北扫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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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创建学习型企业,首先要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企业自身权益,增强应对市场风浪和经营风险的能力。陕西煤化集团铜川局供应处领导的一句话,道出了该处创建学习型企业、开展普法学习的“真经”。作为全局物资供应单位和创建“三型五化”学习型单位的先行者,该处2008年通过依法渠道共清理收回拖欠的材料货款67万元,诸多的“老大难”问题通过运用法律武器得到了有效化解。
2008年12月26日,该处党政班子领导利用周五90分钟固定的学习时间,集中学习了党的三代领导人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观点,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增强了依法治企、依法办事、依法经营、依法维权的意识,并结合各自分管的工作实际认真完成了局统一组织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答卷,使学法、遵法、用法成为干部学习的新亮点和干部作风的新气象,促进了学习创建和普法学习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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