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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自治区发改委获悉:我区煤炭临时限价干预措施于4月15日到期后,将继续顺延执行。今年,我区将在确保全区煤炭供需平衡的前提下,保持煤炭价格的相对稳定。
据了解,目前新疆供热用煤继续执行2007年合同价,出矿价格总体保持在120元/吨以内。神华、潞安、徐矿等大型生产企业1-2月电煤出矿价格均按照新疆2007年出台的限价执行,每吨不超过110元。
新疆作为国家重要的能源基地,煤炭预测资源量达2.19万亿吨,占全国预测资源总量的40%以上,位居全国首位。新疆煤炭资源具有储量大、热值高、开采方便的特点,开发潜力巨大。
为防止煤价波动过大,2007年8月25日至2008年4月15日,全疆范围内的电煤、热煤和居民生活用煤实施临时限价干预措施。自治区发改委要求,煤炭生产、经营企业与用户已签订供销合同的,双方继续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煤炭价格。其中,煤炭资源相对较少的南疆各地和哈密地区,电煤、热煤出矿价最多不超过110元/吨,其他地区最多不超过120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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