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启动电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 |||
| 煤炭资讯网 | 2008-6-29 22:27:19 西北扫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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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甘肃省物价局6月26日宣布,为防止煤电价格轮番上涨,即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对全省发电用煤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各市州及省内各煤炭生产企业要确保煤炭生产供发电用煤(包括重点合同电煤和非重点合同电煤)的出矿价(车板价)不超过2008年6月19日实际结算价格。 措施规定,煤炭供需双方在2008年6月19日以前已签订合同的,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价格履行电煤合同,禁止将重点合同煤转为市场煤销售。同时,为稳定电煤的市场销售价格,该省将采取限定差价率等措施,控制流通环节费用。具体限价水平、差价率正在制定当中。 措施还规定,从2008年7月起至2008年12月31日,该省建立发电用煤生产成本、供需价格信息报送制度。被指定的窑街、靖远、华亭三大煤业公司,须每月5日前向省物价局报送上月发电用煤供需价格信息情况。同时,将2008年6月19日的实际结算价格报省物价局,如果当日没有交易的,以此前最近一次实际结算价格为准。 措施最后指出,省物价局要求各市(州)物价局尽快将国家电煤价格干预措施落实到所属煤炭生产企业。重点查处违反政府限价、擅自提高价格的行为,通过降低煤质、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变相涨价的行为,不执行电煤供应合同、将重点合同煤转为市场煤销售的行为等。对违反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行为,一经查实,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典型案件,将在媒体上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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