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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年产30万吨以下煤矿不得新建

煤炭资讯网 2008-6-5 8:39:56    煤矿新闻
安徽省年产30万吨以下煤矿不得新建

安徽省年产30万吨以下煤矿不得新建




2008-6-5

   
     副省长黄海嵩6月3日表示,安徽省今后将继续关闭整顿小煤矿,杜绝已关闭小煤矿“死灰复燃”。
    最近国家发改委、工业信息化部等部委曾下文,要求部分地区加快已关闭的小煤矿的复产验收,以确保抗震救灾以及应对夏季用电高峰期间的煤炭正常供应。而6月3日在宿州市召开的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会议上透露的信息表明,出于煤矿安全生产的考虑,安徽省并未打算采取以小煤矿复产的“权宜之计”来应对当前煤炭供应偏紧局面。
    副省长黄海嵩在安徽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上重申,安徽省将继续推进小煤矿的关闭整顿。黄海嵩说,安徽省将严格市场准入标准,严格新建矿井的审批,防止出现小煤矿前关后建、边关边建现象。今后,安徽省将不再核准年产量低于30万吨的小煤矿新建项目。同时,安徽省还将完善小煤矿退出机制,制定优惠政策,给予转产退出的小煤矿一定的经济补偿。
    据了解,今年1~5月,安徽省煤矿共发生20起事故,有20人死亡,这一数字已经比去年同期减少,但是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仍然是煤炭行业的紧急要务。省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人士透露,目前,该局已经和省经委联合,打算启动一项为期两年的培训项目,对安徽省产煤的市、县、区从分管市长、分管县(区)长开始,到煤炭企业的安全方面的负责人,进行分期分批的培训,提高防范煤矿安全事故的能力。


     编 辑:远帆


     编 辑:远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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