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总揽  写作  简讯  散文  诗词  摄影  幻灯片  书画展  局矿快报  党群工作  安全专题  经验交流  通讯特写  厂商在线  矿建勘探  领导访谈  论文言论  人物展示  文教卫生  图片新闻  安监动态  煤企聚焦  焦点话题  事故快报  小说故事杂文  在线投稿 |  特约通讯员档案

矿难死3人仅报1人伤 旬邑县宋家沟煤矿瞒报事故

煤炭资讯网 2008-7-19 22:14:24    西北扫描

2008年6月14日下午1时30分左右,旬邑县宋家沟煤矿井下发生一起冒顶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事发后,宋家沟煤矿并未向旬邑县煤炭工业局和县安监局报告。事故发生次日,县煤炭工业局接到群众举报前往调查时,煤矿报告,事故仅造成1人受伤,但调查人员还是发现重重疑点。

面对调查煤矿坚决否认有瞒报行为

根据旬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报告,6月15日下午2时40分,旬邑县煤炭局接到群众举报后,组织人员赶往事故现场,对事故经过及原因进行详细调查。按宋家沟煤矿报告,事故仅造成一人受伤,已送往医院治疗。根据事故发生现场情况,结合了解当时在场相关人员,旬邑县煤炭局调查人员发现一些可疑之处,并对事故情况进一步调查核实。

6月27日,咸阳市安监局接到群众举报,向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咸阳分局发出《关于严肃查处旬邑宋家沟煤矿“614”冒顶事故的函》。6月28日,咸阳市煤炭工业局派员前往旬邑调查事故。调查组通过查看现场、个别谈话及电话咨询等形式进行调查取证,查看煤矿职工工资表、考勤表、井下工人入坑登记表等,并前往医院了解伤者情况。经过三天调查,调查组一致认为宋家沟煤矿有瞒报事故的可能,但矿方态度坚决,始终表示根本没有瞒报行为。

安监局表示矿上主要领导要负刑事责任

7月1日上午,应陕西煤监局咸阳分局的要求,宋家沟煤矿主要负责人前往该局,专门汇报案件情况,并承认举报情况属实。

据悉,宋家沟煤矿“614”冒顶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死亡的3人分别是李红依,男,现年30岁,井下放炮员,山东枣庄人;陈迪发,男,现年43岁,井下放炮员,山东临沂人;王继军,男,现年36岁,井下支架工,山东枣庄人。受伤者1人为刘时军,男,现年45岁,打眼工,山东临沂人,已于6月19日出院。煤矿也承认事发后有瞒报行为。获悉真实情况后,陕西煤监局咸阳分局、咸阳市煤炭工业局、咸阳市安监局、咸阳市检察院立即组成事故调查组,于当天前往旬邑处理宋家沟煤矿“614”冒顶事故。

昨日,咸阳市安监局局长梁达表示,按照要求,煤矿应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向当地政府具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反映情况,宋家沟煤矿的行为已构成事故瞒报,性质比较严重,可能有15人要承担行政领导责任,矿上主要领导要负刑事责任。

陕西煤监局咸阳分局局长樊西洋表示,目前调查已结束,并将处理意见向上级做了汇报。他透露,“处理结果比往常重”。



来源:华商报      编 辑:西江月
声明:本网站新闻版权归煤炭资讯网与作者共同所有,任何网络媒体或个人转载,必须注明“来源:煤炭资讯网(www.cwestc.com)及其原创作者”,否则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本网转载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本网通讯员除外),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1017016419@qq.com


声明:本网站新闻版权归煤炭资讯网与作者共同所有,任何网络媒体或个人转载,必须注明"来源:煤炭资讯网(www.cwestc.com)及其原创作者",否则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本网转载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本网通讯员除外),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1017016419@qq.com

总编辑:李光荣    副总编:韩一凡  顾问:王成祥、王金星  主编:杨建华(网站监督)  编辑:欧阳宏、黄永维、曹田升、陈茂春、胡九潭
备案序号:渝ICP备17008517号-1|渝公网安备50010702502224号
电话:(023)68178780、13883284332
煤炭资讯网原中国煤炭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