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甘肃煤监局辖区2008年共有各类矿井393处,其中基建矿井12处(市县国有地方煤矿6处;乡镇煤矿6处),生产矿井381处(国有重点煤矿15处,国有地方煤矿57处,乡镇煤矿309处)。
全年应监察矿井393处,元至6月份实际监察矿井272处,监察覆盖率为69.21%;全年计划监察矿井1070矿次(其中:重点监察502矿次,专项监察373矿次,定期监察194矿次)。实际监察725矿次(其中:重点监察300矿次,专项监察302矿次,定期监察123矿次),监察计划完成率、监察复查率分别为67.76%和166.54%。
元至6月份共查处事故隐患2800条,应完成事故隐患整改2800条,实际完成事故隐患整改2622条,隐患整改率为93.64%。其中:查处重大事故隐患30条,按整改期限要求应完成重大隐患整改30条,实际完成重大隐患整改数15条,重大隐患整改率50%;全省煤矿重大危险源17处,实际监控煤矿重大危险源17处,重大危险源监控率为100%。
元至6月份共实施行政处罚199次(其中:对生产经营单位168次,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31次);责令停产整顿生产经营单位147个;实施经济处罚61次(其中:事故罚款42次,监察罚款19次)。经济处罚罚款339万元(其中:事故罚款206.8万元,监察罚款132.2万元),实际收缴罚款156.2万元(其中:事故罚款116.5万元,监察罚款39.7万元),罚款收缴率为46.08%。
元至6月份共查处煤矿伤亡事故9起,应结案5起,实际结案4起,结案率为80%。
截止2008年6月底全省应培训特种作业人员17791人,实际已培训持证16417人,持证率为92.28%。应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516人,已培训持证2275人,持证率为90.42%。应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541人,已培训持证541人,培训持证率为100%。6月底全局安全监察在册人员91人,已取得执法资格证书87人,持证率为95.6%。
全省煤矿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单位386个(其中矿井377处),持证率为98.21%。
元至6月份全局共下达安全监察执法文书979份,其中:现场检查笔录252份;现场处理决定书310份;撤出作业人员命令书3份;复查意见书20份;立案决定书84份;调查取证笔录83份;行政处罚告知书69份;行政处罚决定书65份;行政处罚送达收执60份;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建议书13份;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监察意见书4份;案件结案报告16份。
元至6月份无行政复议案件。
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内容及特点:
6月份,我局认真学习贯彻“6.13”中央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监局“6.17”视频会议精神,在做好抗震救灾工作中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上,把开展全国第七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与继续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行行动、“隐患治理年”结合起来,在省级联合督查、省局重点督查和分局全面监察的方式基础上,立足于查大隐患、治大系统、防大事故,巩固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的成果,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组织开展了对省管煤矿企业中的高突矿井、存在地压显现及煤与CO2突出等重大隐患的煤矿进行了剖析式监察,把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和隐患治理排查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元至6月份全省煤矿安全形势保持了相对稳定的发展态势。
6月份,我局继续按照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意见并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认真部署、全面开展第七个全国、全省 “安全生产月”活动。这次活动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隐患治理年”和“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采取丰富多样的形式,面向煤矿企业、面向煤矿职工,面向基层、面向全社会,深入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落实隐患治理的各项措施,为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我局为推动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深入开展,组成了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宣传宣讲组和煤矿安全咨询服务专家组,在局领导的带领下,深入到1个重点产煤市、2个重点产煤县和1户省属大型煤矿企业以及4处煤矿,召开宣传宣讲、咨询服务会8场次,有地方政府领导、煤矿安全监管和有关部门干部以及煤矿企业负责同志、矿长、生产技术人员等200多人参加;深入井下、井上采煤掘进工作面、机房硐室等现场,接触煤矿矿长30多人、一线干部矿工100多人。通过宣传宣讲、咨询服务、座谈研讨和现场察看、解决问题等方式,把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煤矿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安全文化等方面的宣传服务送到基层、进门入户,帮助煤矿企业查隐患、找漏洞、促整改,推进安全生产形势的健康稳定发展。
二是配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专家组深入受“5.12”地震灾害煤矿企业及时调度统计了受灾煤矿企业受灾情况和恢复生产隐患排查情况,进一步摸清了受灾煤矿企业状况,确保了抗震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是继续开展了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省级督查,与甘肃省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组成二个省级督查组,分别深入重点产煤市、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煤炭生产企业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行动。
四是由省局领导分别带队组成的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重点督查组,深入平凉市和华亭煤业集团公司所属煤矿,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重点督查。重点督查了平凉市人民政府、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华亭煤业集团公司关于近期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和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百日督查(自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并深入崇信县百贯沟煤矿、华亭县砚峡乡煤矿和华亭煤业集团公司的陈家沟煤矿、东峡煤矿,进行安全生产督查、监察。在督查、监察中,对发现和查出的问题与不足,督查组即刻向在岗的职工提出整改方法和要求;对发现和存在的安全隐患,经过整理后及时向煤矿企业进行了通报并提出整改要求。
五是为进一步推动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深入进行,摸清、搞准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立足于查大隐患、治大系统、防大事故,巩固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的成果,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我局成立了以总工程师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邀请了省内6位知名专家组成专家组于6月下旬开始对省管煤矿企业中的高突矿井、存在地压显现及煤与CO2突出等重大隐患的煤矿进行了剖析式监察。开展了对窑街煤电公司三矿、金河煤业公司、海石湾煤业公司,靖远煤业公司魏家地煤矿、大水头煤矿,华亭煤业公司华砚煤矿(砚北、华亭煤矿)等灾害严重的矿井的重点灾害专项技术监察。“剖析”的内容根据不同矿井有所侧重:对窑街矿区突出煤与二氧化碳防治,靖远矿区突出瓦斯治理,华亭矿区突出矿压显现防治、瓦斯地质概况,并对上述所有矿井的矿井开拓布置、采区和工作面设计、采煤方法进行全面剖析。
六是认真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交流执法活动。根据我局《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意见》精神,陇东分局酒泉、张液互检组,对酒泉、张掖两市辖区20对矿井进行了异地交叉安全监察执法工作。
七是认真小结了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第一阶段的工作情况。在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中,按照计划共组织了省级联合督查、省局重点督查、分局全面监察及重点灾害专项技术监察、分局交叉执法17个督查、监察组,累计参加人员122人次,共对9个市、18个县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督查,对217处煤矿进行了重点督查及现场监察,共查出安全隐患1566条,下达执法文书475份,实施行政处罚146.2万元,共编印《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简报》33期。
三、煤矿安全监察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通过6月份安全监察,发现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部分煤矿采区布置不合理,井下仍在使用明令禁止和淘汰电器设备;高瓦斯和突出矿井在落实瓦斯治理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方面设计滞后,存在先天性不足,没有落实“不抽不采”规定。
2、绝大部分地县和乡镇煤矿在安全管理方面不同程度的存在矿井安全技术管理薄弱、技术管理机构不健全、采掘工程平面图填绘不及时、未编制有针对性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井巷工程设计不规范、采煤工艺落后等问题。
3、部分矿井“一通三防”管理混乱,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瓦斯管理制度不落实,爆破器材和放炮作业制度不落实,没有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掘进工作面没有实现“三专两闭锁”,矿井安全生产现场管理不到位。管理人员下井跟班制度、井口检身制度不落实, “三违”现象时有发生。
4、部分矿井安全管理机制不完善。安全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配备数量不足,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
5、部分地县煤矿在改制期间矿井存在严重的以包代管、层层转包现象。用工制度混乱,职工教育培训不到位,没有落实全员培训,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并未足额配备井下特种作业人员。
6、重大隐患整改率和罚款收缴率低,截止6月底共查处重大事故隐患30条,按整改期限要求应完成重大隐患整改30条,实际完成重大隐患整改数15条,重大隐患整改率50%;实施经济处罚罚款339万元,实际收缴罚款156.2万元,罚款收缴率仅为46.08%。
7、矿井资源整合工作进度缓慢,造成多数矿井未换发有效证件,监管难度加大,违法生产行为时有发生。
四、下一步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建议:
1、继续深入开展好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在第一阶段总结的基础上,发扬成绩,改进不足,把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做实、做细;进一步摸清煤矿安全状况,特别是省管三大煤业公司的重大隐患情况,健全监察基础资料及有关基础性资料的建档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建档和整改销号制度。
2、认真抓好瓦斯治理和小煤矿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各项措施的落实。在瓦斯治理方面,要坚决落实瓦斯治理的各项措施,组织开展一次瓦斯治理专项监察,督促企业认真落实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做到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测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小煤矿整顿关闭方面,要按照“提高门槛、严格准入,打击非法、淘汰落后,资源整合、提高档次,大矿托管、提高水平”的总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严格按照要求控制小煤矿的数量。
3、认真落实国办“通知”精神,做好雨季“三防”工作。雨季已经来临,要按照国办近期下发的“通知”要求,督促各地煤矿企业做好防暴雨、防洪水、防雷电的各项工作,严防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煤矿伤亡事故。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的煤矿企业,要责令停止生产。
4、认真查处事故,发挥警示作用。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每起煤矿伤亡事故,凡是死灰复燃、非法开采、超层越界、乱采滥挖、边建设边生产、假整合真生产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而导致发生的各类事故,要从严查处。要严厉打击瞒报、谎报和拖延不报事故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5、认真做好上半年的安全监察执法总结,对照年初制定的监察执法计划和签订的监察执法目标责任书的要求,针对总结中发现的问题,理清下半年工作思路,调整工作重点,确保三项监察任务的顺利完成。
6、进一步加大监察执法力度,督促煤矿企业认真整改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同时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巡视组的要求,认真做好监察罚款的收缴工作,努力提高罚款收缴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