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以按质论价原则确定电煤结算价格 | |||
| 煤炭资讯网 | 2008-8-13 19:34:05 要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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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刘浏) 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该局向各燃煤发电公司、四川省煤炭集团公司发出了《关于落实按质论价原则改进电煤计价办法的通知》,要求以省政府确定的现行电煤指导价为基价,根据原国家物价局颁布的《最新煤炭出厂价格汇编》中发热量计价公式,计算确定5000大卡电煤的车板价,以此为合同基价,计算出每大卡煤炭单价,按质计价确定实际结算煤价。 《通知》称, 我省现行电煤计价办法是在国家和省过去出台的电煤价格政策基础上形成的。近几年调整电煤价格时,质量扣款比例没有相应调整,没有体现按质论价、优质优价、劣质低价的计价原则,不符合价格规律的要求,也不符合节能减排的要求。为了遵循煤炭市场的经济规律,发挥价格杠杆作用,落实按质论价的计价原则,提高电煤质量,根据省政府《研究煤电生产供应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精神,决定改进现行电煤计价办法。《通知》要求,各发电公司和煤炭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和本通知规定执行,积极组织电煤供应,努力提高煤炭质量,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能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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