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总揽  写作  简讯  散文  诗词  摄影  幻灯片  书画展  局矿快报  党群工作  安全专题  经验交流  通讯特写  厂商在线  领导访谈  论文言论  人物展示  图片新闻  安监动态  矿业新闻  焦点话题  事故快报  小说故事杂文  在线投稿 |  特约通讯员档案

朱家河煤矿决定今后5年内在全矿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煤炭资讯网 2008-8-28 19:33:29    西北扫描
    本网讯:日前,据朱家河煤矿普法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该矿决定今后5年内在全矿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为适应新形势对法制宣传教育提出的新任务,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省委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省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状况,该矿成立了以矿党委书记和矿长为组长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关于在全矿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五年规划,且下发了相关文件。

    据悉,此次活动的主要目标是,紧密结合国家法制建设进程,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进一步增强全矿职工的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为该矿打造新型数字化矿井、建设和谐矿区,创建良好的法治环境;活动的的主要任务是,深化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全矿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企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企业职工法制教育、企业法律顾问等制度,增强依法管理的水平,同时,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协议工的法律素质,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教育引导他们进行法律实践,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活动的对象是,全矿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职工,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协议工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活动原则是,坚持围绕安全生产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职工群众为本,服务群众;坚持求实创新,落实科学发展观。
    
    活动于2012年结束。活动结束后,矿组织领导小组将对各科室、区队活动结果进行考核验收。


本网通讯员:谭虎城      编 辑:西江月
声明:本网站新闻版权归煤炭资讯网与作者共同所有,任何网络媒体或个人转载,必须注明“来源:煤炭资讯网(www.cwestc.com)及其原创作者”,否则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本网转载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本网通讯员除外),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1017016419@qq.com


声明:本网站新闻版权归煤炭资讯网与作者共同所有,任何网络媒体或个人转载,必须注明"来源:煤炭资讯网(www.cwestc.com)及其原创作者",否则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本网转载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本网通讯员除外),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1017016419@qq.com

总编辑:李光荣    副总编:韩一凡  顾问:王成祥、王金星  主编:杨建华(网站监督)  编辑:欧阳宏、黄永维、曹田升、陈茂春、胡九潭
备案序号:渝ICP备17008517号-1|渝公网安备50010702502224号
电话:(023)68178780、13883284332
煤炭资讯网原中国煤炭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