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庄矿召开政策性破产清算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 |||
| 煤炭资讯网 | 2008-9-26 14:15:45 局矿快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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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9月25日上午, 河南平煤集团高庄矿破产清算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市锦绣宾馆会议室召开。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民庭庭长田东红、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徐建明、集团公司副总经济师、企业管理部部长王万恩、集团公司财务处处长赵运通、集团公司结算中心副主任柏科、矿领导韩建设、平顶山市中资资历产评估事务所叶跃光、平顶山君诚会计事务所张伟等清算组成员及债权人代表参加了会议,矿工会主席王新卯、总会计师赵斌等列席了会议。
会上,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成员谢磊宣布债权人会议规则及债权人会议职权,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成员潘广伟宣布合议庭成员,宣告破产的民事裁定书、合议庭宋新亮宣布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的决定及债权人会议主席职权,宣布柏科为债权人会议主席并依法确认了出席会议的债权人代表资格,宣布债权申请情况及债权人资格审查结果,并由债权人会议审查通过。原企业负责人韩建设接受债权人会议询问,集团公司财务处处长赵运通作债权人的生产经营、财产、债务情况和《破产清算工作报告》并提交大会予以审议,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破产清算组组长徐建明宣读破产处置方案和分配预案,到会代表还审查确认了债权人资格和债权数额,债权人讨论表决通过破产清算工作报告、对财产处置方案及破产分配预案。 此次破产清算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成功召开,为加快我矿政策性破产重组、破产清算工作的顺利推进和依法终结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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