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台矿规范旷工人员管理 | |||
| 煤炭资讯网 | 2008-9-26 23:10:32 简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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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日前,权台矿出台管理规定,对连续旷工15天,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职工提出处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旷工人员的管理。
为严肃劳动纪律,避免不必要的劳资纠纷,权台矿加大旷工人员的处理力度,规范了旷工人员的管理。年内连续旷工15天以内,累计旷工30天以内的职工,该矿要求职工所在单位及时通知职工本人,对其思想引导、帮助教育。经教育,确有悔改表现的职工写出书面检查,然后由单位视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年内连续旷工达到15天,累计旷工达到30天的职工,职工所在单位可直接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经单位主管签字后报劳资科按照相关程序处理。为配合这一管理规定的实施,该矿健全了职工请销假制度,要求职工请假必须要有书面请假条,并在休假前将请假条交到劳资科。同时还在基层单位建立了职工请销假台账,要求考勤员每天准确掌握职工的出勤情况,及时向劳资科汇报,确保劳资科动态掌握职工的出勤情况。在旷工职工的处理过程中,如发现单位未及时掌握旷工情况、未及时上报对旷工人员书面处理报告的,该矿将对职工所在单位党政主管和考勤员处以每人200元的罚款,造成后果引起劳动纠纷的,还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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