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十大扶持政策建造山西煤炭航母 | |||
| 煤炭资讯网 | 2008-9-6 15:23:34 聚焦华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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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省政府出台意见要求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并为兼并重组的煤矿企业提供十大扶持政策。 兼并重组煤矿企业可享受国家8项扶持政策——安全监管:被兼并企业安全指标3年内按原企业类型、统计口径考核;运力保障:铁路运输部门优先保障兼并重组企业的煤炭运输,按被兼并企业2005-2008年平均铁路外运量牞给兼并重组企业相应增加年度运力计划;出口经营权:2010年前牞年产1亿吨以上的煤矿企业提出申请牞国家优先授予其煤炭出口经营权;市场融资:国家支持具备条件的兼并重组企业上市融资牞已上市公司可优先增发或配售股票牞支持兼并重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股权转让等融资方式筹集发展资金;信贷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应积极支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牞在金融资源投放决策时牞优先给予兼并重组企业信贷支持牞对其贷款授信和不良债务回购等予以优惠;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国家对兼并重组企业煤矿安全改造、煤炭产业升级、煤矿地质勘探等项目牞优先安排补助或贴息资金支持;设立专项资金:2008-2010年牞国家安排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专项资金支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牞中央给予地方财政适当支持;税收优惠:2010年前牞兼并重组后新组建煤矿企业免征印花税,承接被兼并煤矿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以资源、技术、管理入股评估增值部分免征所得税。对年产量5000万吨以上的煤矿企业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具体办法按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我省对兼并重组工作两项扶持政策——资金支持:按照国家确定的可持续发展基金使用方向牞省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优先安排兼并重组煤矿企业用于煤矿安全改造、煤炭产业升级、转产转型等,并切块设立专项基金;资源价款政策:国有大型煤炭生产企业应缴采矿权价款可以转为政府资本金,实现资源资产化,由省、市、县 (市、区)政府按既定分成比例持有,应交国家部分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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