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矿业公司保障女职工权益又有"尚方宝剑" | |||
| 煤炭资讯网 | 2009-1-13 15:19:34 党群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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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近日,重庆能源投资集团天府矿业公司工会与行政签订了《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以法定形式突出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使该公司全体女职工的权益得到更好保护。
天府矿业公司是一个百年老矿,女职工大多从事着比较繁重的工作,成为生产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对企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为了切实维护好她们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女职工劳动规定》、《重庆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该公司工会主席乔平代表职工方与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刘成明代表企业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签订了《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该合同共五章二十四条,主要涉及到女职工合法劳动权益保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保护、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合同争议等方面。规定企业在录用女职工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或者提高录用标准,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在提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其他福利方面,应当男女平等。同时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四期"保护、妇女病普查及卫生保健、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女职工生育保险、计划生育奖励等有关内容做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这样,使女职工特殊保护的各项措施更加详尽、具体,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便于执行和落实。该合同作为集体合同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生效。 该合同的签订是女职工维权的有效载体和"尚方宝剑",实现了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全面维护,有利于劳动关系的稳定,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全面调动女职工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女职工"半边天"的作用,促进企业以及和谐矿区建设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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