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民工在贵阳因工伤协商未果 付诸法律赢了官司却输了钱 | |||
| 煤炭资讯网 | 2009-1-23 19:13:27 社会扫描 | ||
|
2008年9月4日,四川籍农民工黄绍光在贵阳市南明区嘉润路一打包厂工作时,因另一打包厂司机拉货打包时驾驶过错,导致黄绍光从车上摔下,当即摔成重伤。后入住贵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治疗。经过手术(钢片接骨),因经济拮据,黄绍光仅在“四院”治疗24天后便无奈出院。令人气愤的是,这期间黄绍光所在厂的老板分文未付,最后只得诉诸于法律,向打包厂老板及司机索要经济赔偿。 2008年11月4日开庭,事实证明受害人黄绍光的确是在该打包厂工作之时因另一厂司机过错,因工受伤,后入住贵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治疗24天。经医院确诊,黄绍光出院后必须疗养3个月后方能下床活动。期间(共4个月)黄绍光完全由其子照顾其饮食起居。 贵阳市第四人民医院确诊,黄绍光必需做第二次手术方可取出钢片。事实证明,黄绍光仅在第四人民医院所做的第一次手术,仅手术费一项就花费了1万多元。期间(共4个月)的其他必需花销,诸如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医疗器械费、后续治疗费、交通费等累加至少在2万元以上。后经过律师仔细核算,黄绍光受伤所造成的经济费用为1万7仟多元。 经法律裁定,2009年1月15日黄绍光拿到了判决书。然而,判决书上对黄绍光的赔偿仅为15863元。受害人的心都麻木了,4个多月的痛苦煎熬,等来的却是如此的判决! 这样的判决很难让人信服,不得不怀疑法官是否公平、公正?更让人怀疑打包厂和该法官有其他非正常关系。事实上,该打包厂老板、司机以及工商执照上的另一法定代表人在法院、中院都有所谓的后台。即使如此不公正的赔偿费用,该打包厂老板还想逃脱! 仅此不公正判决就罢了,更为甚者。判决书规定黄绍光在接到判决后,若15日之内不对打包厂老板上诉,该判决书就自然生效!多么巧合的一个时间判决呀,2009年1月15日再过15天正是大年初六,法院这期间全部法定放假,即使黄绍光对此赔偿费15863元认为不公正,要去上诉,黄绍光去哪里上诉?不知道是法官故意还其他原因,把时间安排的如此巧合! 自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官必将秉公执法。可是该法官的判决做到了公正吗?正所谓“赢了官司输了钱”! 可悲、可叹!但是最可怜的还是这位四川籍农民工黄绍光!公理何在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