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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云南煤矿安全创历史最佳

煤炭资讯网 2009-1-7 9:09:00    要闻
  
    2008年度,云南煤炭行业在冰冻灾害和全球金融危机的双重影响下,原煤产量保持了持续增长,同时,煤矿死亡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大幅下降,煤矿安全生产继2007年之后再创历史最好水平。
   
    据了解,2007年,全省原煤产量7755万吨,发生煤矿死亡事故138起,死亡200人,创造了历史最好水平。2008年,根据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煤炭工业局的调度数据,全省原煤产量同比增长估计可达9.27%。同时,煤矿安全生产再创历史最佳——全年共发生煤矿死亡事故103起,死亡171人,与2007年相比,事故起数减少35起,死亡人数减少29人;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2.018,同比减少0.561,下降21.75%。与国务院安委办下达的全年控制指标比较,死亡人数少49人,百万吨死亡率低于控制指标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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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开展“两节”煤矿安全督查检查


    “机关车队没车了,这么多人还得出差,怎么办?” 近日,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云南省煤炭工业局机关服务中心遇到了“尴尬”事——省局组织开展的元旦、春节前煤矿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由于几乎所有处室都要出动,派车成了首要难题。最后,局机关不得不向直属单位借车,才解了燃眉之急。

   
    此次督查检查共有五路人马分头出击,覆盖了云南所有重点产煤州市和省属国有煤矿。记者跟随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张春生率领的第三督查检查组,经过7天1500多公里的跋涉,对云南省昭通市部分煤矿进行了下井抽查,共下达执法文书17份,实施行政处罚2万元。同时,对该市两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进行了检查。
   
    据了解,昭通市煤炭资源丰富,今年原煤产量预计可达1400万吨,实现产值42亿元。然而,由于煤炭产业起步晚、基础较差,该市煤矿安全形势一直以来都较为严峻,以2002年为例,该市生产原煤210万吨,百万吨死亡率高达46人。为扭转被动局面,昭通市近几年来推行了一系列强硬措施,特别是今年以来,不仅实行了“县区长每月下井检查不少于1次,分管副县区长不少于3次;市煤炭局领导每月下井检查不少于3次,相关科室负责人及监管人员不少于6次;市煤炭局每月到矿监管不少于20天,下井检查矿井不少于10对”等新规定,自上而下加强对煤矿安全的监管,市委、市政府还出台了“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煤矿安全生产三年工作目标推进计划”等一批文件,以指导产业发展与安全工作的协调推进。同时,该市近年来积极鼓励煤矿在全国范围内引进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才,也大大提高了煤矿从业人员的素质和现场管理水平。此外,对煤矿事故连发的威信县,于今年10月实施了全县煤矿停产整顿,并邀请国内知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了“会诊”。
   
    经过努力,该市煤矿安全形势有了明显好转,特别是镇雄、盐津、昭阳区等县区的煤矿安全生产状况今年已好于全省平均水平。虽然全市发生较大以上事故5起、死亡70人、百万吨死亡率5人的数据依然有些“拿不出手”,但由于逐步走上了正轨,分管副市长何刚在谈到今后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时也明显有了“底气”,“我们的目标是通过三年努力,使全市煤矿安全生产主要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何刚说。而据昭通市煤炭工业局局长李绍军介绍,对“两节”期间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该市也已早早发出通知,进行了安排部署。
   
    另外,此次行动的另外四个督查检查组也相继完成了督查检查任务。同时,为力保“两节”期间不发生大事故,为明年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除了此次规模宏大的“扫描”督查检查,全省“两节”期间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也已布局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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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出台煤矿瓦斯治理实施意见
   
    近日,云南省政府出台《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到2012年,全省煤矿瓦斯事故死亡人数、较大以上瓦斯事故起数要比2007年再下降25%,全省煤矿瓦斯抽采总量达到2.66亿立方米”的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目标,并推行了设立瓦斯治理专项基金、把瓦斯治理和安全生产纳入地方政府政绩业绩考核等一系列举措,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
   
    据了解,在全国范围内,云南省的煤矿安全基础相对较为薄弱,而全省煤矿较大以上事故中绝大多数为瓦斯事故。为扭转煤矿瓦斯事故多发的不利局面,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实现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明显好转,云南省政府经过近一年的酝酿,在广泛征求各州市政府、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煤矿企业等的意见后,出台了《实施意见》,采取九条措施加强煤矿瓦斯治理。
   
    《实施意见》规定,地方各级政府要健全煤矿瓦斯治理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瓦斯治理协调领导小组的作用;要强化地方政府和煤矿企业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把瓦斯治理和安全生产纳入政绩业绩考核内容。同时,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煤矿维简费提取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的费用必须用于安全生产,重点突出“一通三防”;建立煤矿瓦斯治理专项资金,加大瓦斯治理投入力度,煤矿瓦斯治理专项资金由煤矿企业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税前列支,具体提取标准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40元/吨、高瓦斯矿井30元/吨、低瓦斯矿井20元/吨。煤矿瓦斯治理专项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统一管理,不得挪作他用,资金使用由煤矿企业提出年度计划,报县(市、区)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审批实施,州(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煤矿瓦斯治理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办法由州(市)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此外,《实施意见》还就完善责任体系、健全管理机构、确保制度落实、加强监管监察、建立瓦斯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落实瓦斯抽采利用政策、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来源/作者:中华新闻报       编 辑: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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