垞城煤矿实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预警机制 | |||
| 煤炭资讯网 | 2009-10-13 18:29:17 局矿快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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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江苏徐矿集团垞城矿通过询问、警示诫勉、责令纠错三项制度,实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预警机制。廉洁自律预警机制由矿党委、纪委、各党支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促进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建立预警监督机制。该矿预警机制主要采用书面和谈话方式,使用统一文书,履行相关程序。对询问函中提出的有关问题,被询问对象在接到通知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对警示诫勉对象,通过警示诫勉谈话、发警示诫勉通知书,或发纪律检查(行政监察)意见书,提出要求,终止其错误行为。对责令纠错对象,通过纠错训诫谈话、发责令纠错通知书,或发纪律检查(行政监察)意见书,指出存在问题的性质及其危害,剖析错误根源,责令其限期纠正错误。实施预警谈话(包括信访约谈、警示诫勉谈话、纠错训诫谈话),事前可发书面通知,增强工作的严肃性;预警谈话一般由两人以上参加,其中一名为纪委主要负责人或纪委委员为主谈人。预警谈话应做好记录,经预警对象本人核实签字后,统一归档。预警工作台帐资料是建立预警防线的有效载体。预警工作受理登记、分类处置、跟踪监督,建立一案一例的台帐管理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委留存备案。预警对象对预警涉及的问题必须在谈话后5个工作日内就改正错误作出书面承诺。纪委跟踪了解情况,督促整改。对询问对象在谈话后如仍有相关问题的反映,经调查属实的,可转警示诫勉;对警示诫勉对象,如整改不力、错误蔓延的,转责令纠错或组织处理。构成立案条件,按有关程序查处。对责令纠错对象,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1个月;确需延期的,不超过2个月。整改期满,及时了解整改情况,作出结论。责令纠错对象对所涉及的问题提出异议的,纪委予以复议,作出答复。如确认需责令其纠错的,按相关程序处理。责令纠错情况应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所在单位通报,并将结果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在整改期限内,责令纠错对象不得评先评优、暂缓提拔使用;整改期满,错误没有得到纠正的,转立案查处或组织处理。 构建线索收集网络。该矿各党支部高度重视预警线索的收集,及时发现和掌握本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充分发挥支部纪检员的作用,建立信息报送及处理制度,从中排查预警线索。纪委通过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进行廉洁论证、廉洁测评、开展效能监察和专项检查等,以便从中发现预警线索。纪委应当在各项业务工作中注意发现和掌握预警线索;同时注重收集其他部门发现的预警线索。相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的预警线索,及时向纪委报告、移送。纪委对收集到的预警线索按程序及时进行处理。纪委对群众举报、信访部门转办、上级交办和其他部门移送的线索,负责排查、初核、确定,由纪委书记或副书记组织实施,必要时报请党委组织实施。 注重预警工作实效。该矿建立由纪委牵头,组织、信访办、工会、企管、工资、财务、审计、物业等部门参加的领导干部预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通报一次情况,收集线索,研究工作,部署任务。建立党支部(总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预警自查制度,各党支部(总支)对照自查项目,认真组织月度自查和上报工作(次月5日前上报矿纪委)。将建立预警机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党支部履行预警工作职责情况;领导干部预警工作联席会成员实施预警工作情况;群众信访举报涉及部门预警内容的处理情况;出现下列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应预警的问题压瞒不报的;故意拖延预警线索移送、上报的;反映问题线索具有可查性,部门不经移送、上报擅自处理的;反映问题线索具有可查性,不经核查而直接予以谈话提醒的;应当予以预警,而不予实施的;应给予纪律处分,而以预警代之的;违反有关保密规定的;领导干部不按自查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拒绝、对抗调查,或者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其他应追究的问题。有下列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自行中止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行为并主动向组织交待问题的;积极配合组织调查、纠正错误和挽回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的;个人参与集体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主动向组织检举报告问题的;具有其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节的。 该矿还对反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问题的来信来访、社会舆论及需要了解澄清情况的,进行询问。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警示谈话,纠正其行为。对已经造成错误事实,构成轻微违规违纪的领导干部,进行批评纠错,使其认清问题危害,切实改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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