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煤监局开展煤矿“一通三防”和整顿关闭工作专项监察 | |||
| 煤炭资讯网 | 2009-10-17 11:04:39 要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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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陕西省局监察工作计划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精神,陕西煤监局决定从10月14日至10月31日,在全省开展煤矿“一通三防”和整顿关闭工作专项监察。这次监察由省局牵头,各监察分局抽调三名监察人员,组成四个监察组,进行异地交叉监察。 监察内容: (一)矿井通风系统是否完善、可靠,风量配备是否充足,是否存在超通风能力生产; (二)瓦斯灾害防治制度是否严格执行,瓦斯检测仪器、仪表是否按规定配齐、配足,矿井监控系统是否正常运行; (三)矿井防尘洒水系统是否完善,防尘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严格执行,矿井防、隔爆设施是否完善、可靠; (四)矿井防灭火制度是否完善,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是否有两种以上的综合防灭火措施,火灾监测系统能否正常运行,机电硐室是否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井上下消防材料库是否按规定设置; (五)资源整合技改矿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边技改边生产的非法生产行为,对设计中未加利用的井筒等生产设施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处置,安全设施是否按“三同时”的要求进行施工,关闭矿井是否存在死灰复燃,非法生产的现象。 工作要求: (一)各分局要积极组织,密切配合,尊重监察组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二)各监察组在监察过程中要查大系统、抓大隐患、防大事故。对监察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挂牌督办。 (三)监察中做到程序合法、处罚有据、切中要害,维护执法的权威性。 (四)“一通三防”监察矿井数量不少于8处,资源整合技改矿井监察要求每个县(市、区)必到,总数量不少于4处。 (五)监察工作完成后,各监察组要写出书面总结材料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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