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煤集团五矿自筹资金320万元保后50天安全生产 | |||
| 煤炭资讯网 | 2009-11-12 9:22:42 经验交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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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已到年末岁初,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阳煤集团五矿围绕当前安全稳定工作,确实抓“硬件”投入,在执行安全1号文件“月度安全奖励”政策和137号文件“安全工资调整”政策及178号文件“安全生产竞赛奖励”政策的基础上,自筹资金320万元,强化正面激励,确保后50天安全生产。 阳煤集团五矿认真分析本矿的实际情况,面临初末采及拆除工作面多,兼并收购煤矿干部调整大,生产任务紧张的实际,为了切实保证后50天的安全生产, 多方筹集资金,实行安全重奖,按照规定范围,确定奖励标准,井下一线工,每工15元,井下辅助工,每工10元,地面人员,每工5元。井下区、队干和生产业务部门管理人员按照月度安全奖标准进行奖励。井下和地面人员在当月出勤天数达到法定出勤天数70%以上,不能出现旷工,个人全月无“三违”,无责任事故,得安全奖。机关部室人员完成交办任务,得安全奖。
阳煤集团五矿在明确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强化安全管理考核,细化考核办法,制定考核措施,坚持安全激励政策与生产任务挂钩,质量标准化与岗位作业结合,严格落实到位,责任到位,考核到位。加强跟班队干、瓦检员、安监员盯面上岗制度,严格监督查岗力度,坚持交叉检查,突击性检查,凡发现跟班不到位现象,有一次处罚5000元,并上网公布。对在工人岗位上发现违反13条红线的人员,严格执行解除劳动合同或一次性罚款两万元的处罚规定。对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有重大隐患问题没有及时处理的,追究跟班队干和当班工长的责任,并考核5000元。特别要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的现场走动管理,坚持互相监督,实行有偿管理,谁发现问题谁有奖,有问题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反馈回来,进行考核,轻者经济考核,诫勉谈话。重者提交矿党委进行组织处理。
该矿要求在执行安全奖励政策中,深刻领会保安全的重要性,充分认识抓安全的关键性,时刻把握要安全的特殊性,严格按照“在前、在后、在位、尽职”的规定,保证跟班时间,履行跟班职责,提高跟班质量,用好安全激励资金,使硬件投入真正为安全生产出成果,出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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