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上“紧箍咒” 不怕“孙大圣” | |||
白腊坪煤矿管理人员违规违纪将受到责任追究 | |||
| 煤炭资讯网 | 2009-11-24 21:15:21 经验交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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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11月24日,《川煤达竹白腊坪煤矿管理人员违反企业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办法》经该矿职代会联席会正式审议通过,它标志着该矿管理工作走上了精细化、规范化、制度化之路。
该矿为了加强内部管理,加大执行力建设和问责力度,确保企业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责成纪监审等相关部门经过反复研究拟定了《白腊坪煤矿管理人员违反企业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该《办法》针对机关管理人员和队级管理人员违反企业管理制度行为实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方式包括经济处罚、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职、免职、撤职、引咎辞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责任追究方法既有单独的经济处罚,也有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并用。该《办法》共13章,共79条,包括总则、违反企业管理制度和规定的责任追究、违反人事管理制度和规定的责任追究、违反工资管理和社保管理制度的责任追究、违反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的责任追究、违反物资(设备)采供、废旧物资(设备)处理和管理制度及车辆维修使用规定的责任追究、违反产品销售管理制度和规定的责任追究、违反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的责任追究、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和规定的责任追究、违反科技工作管理制度和规定的责任追究、损害职工权益的责任追究、部门或连队监管失控的责任追究、附则等。 同时,该《办法》规定:执行经济处罚时,若涉及到几项,那么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处罚;给予违纪人员经济处罚数额较大的,可以分月在工资中扣除,被处罚人当月生活费低于最低工资保障标准时,应当暂缓扣除。这些规定说明了企业在执行刚性的责任追究制度时,也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柔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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