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垞城矿切实做好职工健康监护工作

煤炭资讯网 2009-11-25 17:08:19    党群工作
 
  【本网讯】 江苏徐矿集团垞城矿进一步加强职工健康监护工作,及时了解掌握职工的健康状况,对不适合从事原工种岗位的职工进行岗位调整,预防因病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全体职工的身心健康,保障安全生产。

  该矿医院负责确定职工健康体检的项目,建立职工健康档案,根据体检结果分析职工健康状况,及时提出专业性建议,并向工资科等有关部门及职工所在单位进行反馈。 工资科负责管理职工健康档案,制定年度职工健康检查计划,每季度应根据医院反馈意见及职工健康状况,采取针对性措施,对不适合从事原工种岗位的职工按集团公司相关文件要求组织鉴定并拟定具体处理意见报矿研究。各单位党支部书记负责本单位职工健康监护工作,组织职工按计划参加体检等。办事员负责职工健康档案的资料更新等,并按规定将有关资料报送工资科。企管科负责职工健康监护工作的监督考核。

  该矿要求:井下、高空、高温、特种作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非上述人员每两年体检一次。工资科不按规定制定年度职工健康检查计划,对工资科长罚款 1000元/次。工资科不按规定及时对不适合从事原工种岗位的职工按集团公司相关文件要求组织鉴定并拟定具体处理意见报矿研究,对工资科长罚款 100 元/人。各单位不按计划参加体检者,予以停班,并对单位党政主管罚款 100 元/人。办事员不按规定报送有关资料,对单位党政主管和办事员罚款 100元/人。各单位每天当班带班干部、班长要对当班人员进行排查,对身体不适人员不得安排下井,并安排到医院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按相关程序处理,否则对当班带班干部、班长罚款 100 元/人。对发现患有职业禁忌病症的职工,要及时向工资科等有关部门汇报处理,否则对党政主管罚款100元/人。工资科对单位申报的患有职业禁忌疾病的职工要认真梳理确认,及时通知相关单位,禁止从事与职业禁忌疾病相关的工作,如不能安排,按病假程序办理,否则对工资科长罚款 100元/人。
 


本网特约记者:黄卫东      编 辑:晓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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