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煤矿安监系统失灵最高罚200万元 | |||
| 煤炭资讯网 | 2009-12-7 13:06:48 要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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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文锦实习生刘娇)为了认真吸取黑龙江新兴煤矿“11·21”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教训,严防瓦斯事故发生,省煤炭局决定在对全省煤矿进行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的基础上,采取四条防范措施。
这四条措施是:对全省高瓦斯矿区实行现场重点督查。由省煤炭局四名局领导带领相关专业人员进驻铜川、韩城、黄陵和彬长四个高瓦斯矿区,重点对国有大矿和部分地方高瓦斯煤矿瓦斯防治措施、下井人数、组织生产等情况进行现场督查; 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督导力度。省上派驻矿区的三个督导组必须每天跟班下井,全面准确掌握生产一线情况,发现瓦斯超限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下达停产撤人指令。同时市、县煤炭管理部门向所属高瓦斯煤矿派驻2-3名瓦斯治理督导员。 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瓦斯超限作业或违章指挥、违规作业的,一经发现,一律按高限处罚,最高处罚200万元,并以未遂事故追查相关人员责任;组织对12处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煤矿进行专家“会诊”,解决瓦斯防治技术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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