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煤业集团出台“三大政策”惠及农民轮换工 | |||
| 煤炭资讯网 | 2009-2-11 2:13:23 要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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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2008年青海煤业集团连续出台了《关于提高井下艰苦岗位津贴的通知》《关于在管理岗位上的农民轮换工转为合同制的通知》《关于印发农民轮换工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的三大政策,对提高农民轮换工待遇,维护农民轮换工权益,解决农民轮换工就业,稳定农民工队伍创造了条件、奠定了基础,矿山的农民轮换工在“三大政策”中体验了企业对他们的关怀和政治地位。
近年来,青海煤业集团积极实施就业政策,多种渠道扩大就业机会,制定和完善了农民轮换工管理办法,在切实维护农民轮换工的合法利益、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方面提供了保障。截止目前,集团公司中的农民轮换工入会率达到了100%,85人在工作中成绩特别突出的农民轮换工已转为合同制工人,72人走上了领导岗位, 10人当选为职工代表,占职工代表总人数的10%,仅2007~2008年度有34人被评为集团公司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 据悉,在该公司就业的农民工已达1584人,占公司员工的35.5%。自“三大政策”出台后,大通矿区农民轮换工的月工资最高达到了4671元。为了减轻劳动强度,创建良好的安全条件,两年来公司提取维简费、安全费用及争取的国债资金,全部用于矿井安全技术改造项目。2008年,为提高农民工的文化素质,公司拨出专项学费,与窑街煤电联合开办了采煤和机电专业的中专培训班,其中27名农民轮换工被选为后备人才进入培训班进行学习。目前,该公司的农民轮换工已成为企业建设中的一支主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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