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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铺矿实行“三违”人员罚款返还制度

煤炭资讯网 2009-2-24 2:15:05    西南快报
  (本网讯)近日,贵州省盘江煤电集团火铺矿出台了“三违”人员罚款返还制度,体现了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人本管理理念,深受广大职工的欢迎。

  近几年来,火铺矿逐步加大了对“三违”行为的控制和对“三违”人员的教育管理力度,按照危害程度和损失的大小,将“三违”分为特级、一二三级和一般五个等级,特级罚款3000元,赔偿部分经济损失2000~5000元;一至三级的罚款2000~1000元,并承担部分经济损失1000~3000元不等。一般“三违”罚款500元,赔偿部分经济损失300~1000元。

  罚款的力度比较大,本着“安全第一、以人为本、重教轻罚”的原则,又根据调查和职工的反映,实行“三违”人员罚款返还制度,有利于调动广大职工参与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自觉性。为此,该矿研究制定了“三违”人员罚款返还制度,规定:对没有造成后果的“三违”人员,按规定进行培训帮教后,年度内表现好,杜绝“三违”行为的,年终返还罚款金额的80%,出现二次的不返还,三次的解除劳动合同。各区科单位要建立“三违”台帐,进行每月一次提醒帮教,年度内没有再出现“三违”行为的,由单位向矿上提出申请返还。

  罚款返还制度的实行,使今年1月份的特级、一级等十几名“三违”人员看到了努力的希望。


本网通讯员:李光达/梁黔红      编 辑:木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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