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煤集团芙蓉物资公司严厉处罚两起轻伤事故 | |||
| 煤炭资讯网 | 2009-3-24 8:57:25 西南快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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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为了进一步落实好安全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确保今年不再发生轻伤以上安全事故,川煤集团芙蓉物资公司于近日发出处理通报,对该公司一季度发生的两起轻伤事故进行了重罚。
物资公司配送中心炸药库工人刘照平在2009年2月8日当班时,因踩在丢弃在地面的竹竿,不慎摔倒在旁边废弃的沙发护手上,造成轻伤住院20天。物资公司杉木树供应站工人刘发明在2009年3月4日当班卸氧气瓶时,不慎将氧气瓶砸在自己的左脚上,造成大拇指粉碎性骨折住院。事故发生后,物资公司党政高度重视,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原因进行了认真分析,找出了存在的问题,增添了防范措施,并根据公司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罚:对两起轻伤事故的责任人刘照平、刘发明分别罚款200元,扣发一季度安全奖;对两起轻伤事故所在班组的正副班长分别罚款50元,扣发一季度安全奖;对两起轻伤事故所在单位的党政领导罚款50元,扣发一季度安全奖;对两起轻伤事故所在班组全体员工分别罚款20元,扣发一季度安全奖。同时,取消两起轻伤事故所在单位全体员工一季度安全奖,并分别对公司专职安全员、安全科长、党政领导给予了100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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