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监局对陕西尧头矿难调查作出批复 煤矿被罚199万元 | |||
| 煤炭资讯网 | 2009-3-3 16:36:28 焦点话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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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获悉,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日前对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上报的《关于〈陕西省渭南市澄城县尧头斜井“10·29”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作出批复,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并提出对27名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及行政处罚(7人在事故中死亡,故不再追究责任),其中4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尧头斜井煤矿罚款199万元,由渭南市纪委对渭南市副市长雷孟斌进行诫勉谈话。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认为,事故调查工作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性质的认定,认定为责任事故;同意事故调查组对有关责任者的责任分析和处理建议。提出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及行政处罚。 同时,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要求渭南市政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并按干部管理权限落实对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决定,按程序向有关党组织提出给予有关责任人员党纪处分的建议,向司法机关提出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的建议,依法对尧头斜井及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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