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矿集团许厂煤矿:节电管理出“新规” | |||
| 煤炭资讯网 | 2009-3-4 1:41:47 聚焦华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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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淄矿集团许厂煤矿为加强生产用电管理,进一步增强职工的节电意识,深挖内部节约潜力,降低电力成本,最大限度的降低电能消耗,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近日,该矿专门制定下发了《许厂煤矿用电管理考核规定》。
该《规定》明确规定了各生产单位的额定用电考核指标,以对各区队实际测算单耗指标基数为依据,根据现场条件制定了各单位的用电单耗。原则上考核指标不频繁变动,但用电负荷变化三分之一以上或地质条件发生本质性变化时,用电单位月底前可书面写出单耗变动说明,报请机电科审核确认后再予以调整。 该《规定》明确规定了对综采一队、综采二队、综掘一队、综掘二队、机电队、选煤厂等用电大户的6KV计量电度表,必须经市技术监督局校验后重新安装使用,确保电度表计量准确,对其按重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其他单位由于用电量较少,产生的节电效果不明显,现场电源接口变换较频繁,将作为一般考核对象进行考核,机电科等业务部门负责重点加强对现场的监督考核。 该《规定》明确规定了考核奖惩机制。对超出定额外的用电量产生的电费,矿将在月底从用电单位的工资总额中扣除,节省电量产生的电费在月底将按节约额的50%加到用电单位的工资总额中,对区队班子人员的奖罚:节约定额电量小于5%不奖不罚,在5%~10%时奖励区队班子每人50元,大于10%时奖励区队班子每人100元。超出定额电量小于5%时,对区队班子每人罚款50元,在5%-10%时对区队班子每人罚款100元,大于10%时对区队班子每人罚款200元。 此外,该《规定》还详细制定了19条违章用电等方面的具体的处罚规定,这一《规定》的出台,必将进一步提高广大职工的节电意识,促进生产单位用电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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