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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油价财政补贴金不得挤占截留挪用

煤炭资讯网 2009-4-9 9:51:26    能源新闻

     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省财政、物价、建设、水利、林业、交通6部门联合向各市州发出了《下达2009年上半年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确定了2009年上半年我省享受油价财政补贴资金的范围、补贴资金的拨付与审核、监管等问题。

  2009年上半年我省享受油价财政补贴资金的范围为:从事内陆捕捞及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城市公交企业,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城市出租车经营者,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补贴政策、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等应对外公布。补贴工作实行市(州)、县(市)长负责制,由市(州)、扩权试点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补贴资金的核定:中央财政此次油价补贴按六个月确定补贴时间,提前预拨资金。省对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2009年上半年的补贴资金依据财政部补贴我省的资金总量和省交通、建设、林业、水利部门提供的各行业相关基础数据,以及行业内部特点计算确定。

  补贴资金的监管:对财政补贴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不得滞留、挤占、截留和挪用。



信息来源:成都日报 作者:刘浏      编 辑:兰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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