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邯矿集团陶二矿实施干部安全问责制 | |||
煤炭资讯网 | 2009-5-29 0:47:26 安全专题 | ||
本网讯 (通讯员:段风越/刘士艳)根据陶二矿《中层干部绩效考核办法》,2009年管理干部实施“安全问责制”。今后,不管是职工个人或区队发生安全事故,区(科)队干部不但受经济处罚,还要电视曝光亮相,“让不安全干部丢面子、丢票子、丢位子”是陶二矿为做好今年安全生产出台的硬性规定。
该矿明确规定:副总以上领导干部按照业务分工,对分管系统、分管业务范围安全管理负领导责任,同时,对所属安全单位负督查、指导责任;区科单位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班组长是当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任。工作中发现有违反《2009年安全一号文》规定,导致轻伤、重伤和伤亡事故发生的,不但对事故个人做出相应处理,还要对单位正、副职相应做出停职、检查、电视曝光或处500—5000元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务处分。 同时,对分管部门领导干部也做出了任务考核:对分管领导没完成重大隐患治理的、没及时完成矿长安全办公会安排任务的、质量标准未达到年度规划目标的、未开展所属单位活动的、未完成入井现场监督任务的,以及安全文化建设有达标的,有上述任意情形,部门领导免除当月个人安全工资或奖金。同时,还做出规定:没有认真开展区队隐患排查分析的、没按时完成质量标准化任务的、不组织安全学习的、不执行干部跟班上岗的,相关单位责任领导不享受当月安全工资或奖金并全矿通报批评。 安全问责制出台以来,使干部戴上了紧箍咒,用心抓工作的多了,操安全心、负安全责的多了,出现了万众一心打好安全攻坚战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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