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男子无家可归 "蹭住"病区假冒局长骗人7万 获刑4年 | |||
| 煤炭资讯网 | 2009-5-30 11:38:48 焦点话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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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内蒙古频道5月30日电(李富 赵颜锋)日前,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仅凭自己的吹嘘功夫在短短的三个月时间里就骗取了被害人7万余元,全部用于挥霍。骗子因此也为自己换来了4年有期徒刑的“报酬”。
据红山区人民法院介绍,被告人贾某系元宝山区某煤矿的停薪职工,其离婚后无家可归,经常在赤峰学院附属医院的病区内“蹭住”。2008年3月,家住市区的康女士在为其叔叔陪床期间认识了贾某。贾某凭着三寸不烂之舌为自己编造杜撰了一段辉煌的简历,并谎称自己是通辽市农电局局长,在赤峰有很多“实权派”的同学,通过他的关系能在赤峰市区黄金地段以每平方米1800元的价格买到优惠住宅以及不用考试就能办理汽车驾驶证等等。康女士信以为真,在2008年3月至5月期间,将66000元现金分两次交给贾某作为购房“首付款”,同时为了给其丈夫及亲属办驾驶证,又交给贾某4340元。贾某得款后不久就像人间蒸发一样失去了消息。康女士几经联系不上,不得不亲自前往通辽市农电局,到那里一打听方知并没有“贾局长”这个人,这时才知道自己上当受骗,遂到公安机关报案。
事后查明,贾某骗款后即去南方探望自己读大学的女儿,捎带游山玩水,所得款项全部挥霍殆尽。
红山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他人财产所有权,已构成诈骗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贾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80000元。
宣判后,贾某表示服判,并主动提出愿以自己的其他财产对被害人予以赔付,以求能得到被害人的谅解。
此案已经尘埃落定,但带来的思考颇多。判案法官提醒说,其实骗子的诈骗手段并不高明,基本上都是抓住了人们心理上的某种弱点,或以利相诱,或危言耸听,最终目的就是骗取财物。并不高明的骗子只是利用了人们贪图便宜的心理行骗得手,尽管人们都明白“天上不会掉馅饼”的道理,但当骗子将诱饵抛到面前时,还是有人被“馅饼”搞晕。本案中,被害人只要稍加留意就会发现很多破绽,比如按照常理,“农电局长”住院怎么会“孤家寡人”,最起码也应该有家属陪伴吧。既然想买房子最起码应该到房屋的所在地去看看,只要打个电话或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稍加询问,即可知道办理驾驶证的正确途径到底有哪些等等,稍微警惕一下就会发现很多漏洞。现实生活中,总有一部分人被贪小利思想冲昏了头脑,才使一些拙劣甚至可笑的的骗术屡屡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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