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矿业集团潘二矿:重拳惩治违反规定的责任人 | |||
| 煤炭资讯网 | 2009-6-19 13:28:31 关注华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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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特约记者程宫)近期,淮南矿业集团潘二矿对照集团公司88号文中,关于进一步提高各级管理人员下井质量和强化“四大员”管理的要求,对1名科级管理人员跟班质量不高给予了行政记大过、安全诫勉三个月的处分,对1名安监员下井质量不高给予了进矿“三违”学习班的处理,并调离安监员队伍。 为进一步提高各级管理人员下井质量,将集团公司88号文贯彻落实在现场,该矿制定了《关于提高管理人员下井质量的规定》,印发了《下井报告单》和《管理人员井下现场登记表》,要求管理人员下井以了解井下条件变化情况,查找安全隐患,及时解决现场问题,发现和纠正各种不规范的管理和操作行为为主要任务。科级以上管理人员下井对照下井《报告单》,填写下井时间、走动式管理路线、发现的问题、解决处理的情况和上井时间等。并实行管理人员到现场登记制度。除基层带班、跟班人员继续严格执行《区(队)长跟班现场交接班记录》外,其他管技人员所到头面及固定峒室,按照《管理人员到现场登记表》的内容,填写单位、姓名、职务、到现场时间、离开现场时间、发现的问题、解决情况等,所填内容与下井《报告单》一致。 此外,该矿联合督察组不定期组织督察,对各级管理人员下井时间、数量、交接班记录、报告单记录、现场登记等进行督查,安监处负责督查问题解决情况。对下井时间达不到要求的不予考勤,完不成下井数要求的管理人员、每次降当月工资分配系数0.2,交接班记录、下井报告单和现场登记质量不高、马虎应付或不按要求填写的每次降当月分配系数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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