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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为唐卡价值数百万.公司女老总张某看中了朋友存放在自己家中的藏传佛教唐卡,遂起了歹心。她伙同弟弟和其他两人导演了一场“入室抢劫”案,抢走了唐卡。受审时,留着披肩长发的张某被法警带至法庭门口,她看见有媒体镜头正对着她进行拍照,连忙用左手挡住脸部。旁边的女法警随即将她的手拉下来,张某便扭着头避开镜头走上审判区。庭审时法官问:“你是否愿意认罪?”张某低着头,一直没有作答。当法官开始询问作案过程时,张某一直用手遮着脸哭泣,她说:“我不应该去犯罪,现在很后悔。”张某姐弟二人觊觎朋友收藏的唐卡,趁朋友来京鉴定之机,与他人串谋在自己家中上演苦肉计抢劫其唐卡。记者今日获悉,虽然是在自家抢劫,但张某等几人被西城法院认定为入户抢劫,判处张某等3人各10年重刑,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2万元。涉案的一名未成年人被轻判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 主犯张某是一家技术公司的总经理,去年6月,张某的一个朋友拿着一轴自己收藏的藏传佛教唐卡从外地来京,想请专家进行一下鉴定。出于方便,就借住在张某家中。张某认为朋友的这幅唐卡价值不菲,于是起了贪念。 张某从家中找来了自己的弟弟及其两个朋友,设计了一场苦肉计。6月20日下午,张某的弟弟带人闯入张某家中,将张某捆绑起来,在另一间屋里把她朋友打晕后,将唐卡抢走。 此后,由于参与抢劫的一名未成年人崔某在家人的陪同下主动投案自首,张某等人相继落网。经鉴定,被抢的唐卡价值6500元人民币。公诉方认为,张某等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方法入户抢劫公民财物,应构成抢劫罪。因为抢劫发生在被告人的家中,在法庭上,此案是否构成入户抢劫成为控辩焦点。 按照法律规定,抢劫罪的起刑标准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具有入户抢劫等加重情节时,就要被追究10年以上刑期。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等人内外勾结,以抢劫为目的,进入共同居住在张某家中的被害人所住房屋内,实施暴力殴打、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构成入户抢劫。判决中进一步解释说,“户”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而且与外界相对隔离。而被告人的居住场所已经构成了这一标准,因此法院没有采纳被告人并非入户抢劫的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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