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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通报重庆同华煤矿特别重大事故

煤炭资讯网 2009-6-5 22:11:58    要闻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

重庆市松藻煤电有限公司同华煤矿“5·30”

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通报

安监总煤调〔2009〕112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2009年5月30日10时55分,重庆市松藻煤电有限公司同华煤矿接替采区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发生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突出煤量约3000吨,突出瓦斯约28.5万立方米,造成30人死亡,79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做出重要批示,对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接到事故报告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骆琳和副局长兼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赵铁锤立即率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协助并指导地方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工作。重庆市委、市政府在事故发生后反应迅速、组织有力,整个救援工作及时、有序、有效。5月31日,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以骆琳同志为组长的重庆市松藻煤电有限公司同华煤矿“5·30”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组,目前正在进行事故调查工作。
 
    同华煤矿是重庆能源投资集团所属松藻煤电有限公司的国有重点煤矿,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年,该矿将接替的三采区建设工程承包给同属重庆能源投资集团的川九建设公司。经初步调查,这起事故是掘进该工程皮带斜井揭突出煤层时违规违章造成的。事故暴露出以下问题:一是瓦斯预抽不达标。该矿虽然进行了瓦斯抽放,但施工前没有检测抽放后煤层瓦斯含量是否降到8立方米/吨以下,在施工中存在瓦斯超限现象。二是安全管理不落实。同华煤矿、川九建设公司在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上,没有统一管理,指挥不协调。揭煤措施规定,放炮时三采区全部撤人,但当班放炮时三采区没有按规定撤人,放炮后诱发煤与瓦斯突出,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三是技术管理不到位。该矿揭石门安全技术措施规定“浅掘浅进”、掘进放炮深度不超过1米,但初步了解,该矿事故当班钻杆全钻进超过2米,一次使用10包、约30公斤炸药进行放炮,以致引发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四是安全责任不明确。业主同华煤矿和施工单位川九建设公司对承包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不清,工作不到位,以致衔接上出现严重问题。
 
    这起事故是今年国有煤矿发生的第二起特别重大事故,再次暴露出国有煤矿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问题,教训十分深刻。事故发生后,重庆市委、市政府已按干部管理权限,责令松藻煤电有限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和川九建设公司总经理停职检查,公安机关依法对同华煤矿矿长、总工程师和川九建设公司项目经理予以刑事拘留。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各地区要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张德江副总理在6月1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宗旨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按照“安全生产年”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全面推进“三项建设”。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加强防范,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切实加强国有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近年来,国有煤矿在瓦斯抽放、现场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显著进步,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但今年以来发生的两起特别重大煤矿事故都发生在国有重点煤矿,都是违规违章造成的。为此,国有煤矿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切实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认真排查和治理大隐患,防止追产量、赶进度,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三、进一步加强瓦斯治理工作。要认真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加快建设“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针对近年来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增多的特点,各地要加大防突工作力度,强化区域防突措施,严格落实“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切实做到先抽后采、不抽不采、达不到抽采指标不采,从源头遏制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四、严格落实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对于煤矿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施工过程中日常安全监督管理,统一协调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施工单位要承担好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制定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和相关联区域的安全;监理单位要依法承担安全施工监理责任,审查施工组织中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各地要对所有基建、技改煤矿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查出隐患和问题的,要落实责任,坚决彻底整改。
 
    五、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行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按照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的要求,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和治理力度,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所列举的严重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依法依规、全面打击和治理,使安全生产工作从源头上、根本上得到加强和改进。
 
    六、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继续深化瓦斯治理、整顿关闭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推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操作规范化,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强化联合执法,不断探索、完善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大对煤矿企业的督促检查力度,明确辖区内重点监控区域、重点监控煤矿和重点监控部位,特别要加强对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国有重点煤矿的监管监察工作。根据汛期水害事故易发的特点,要着力加强对汛期防治水工作的监督检查。
 

    请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将本通报转发到辖区内所有煤矿,并切实抓好相关措施的落实。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九年六月五日



国家安监总局      编 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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