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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判处黄克功死刑始末(图)

煤炭资讯网 2009-7-15 8:41:21    天下事


  

  
毛泽东与黄克功在一起


  黄克功要求死在向敌人的冲杀中

  1937年10月5日,抗日军政大学第六队队长黄克功,对陕北公学女学生刘茜逼婚不成,开枪把她打死。经抗大副校长罗瑞卿向中央领导报告批准,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将黄克功逮捕收监。在审理这个案件期间,延安各单位围绕这一案件组织了讨论。

  有的同志认为,黄克功是红军的重要干部,对党是有功的,主张给他戴罪立功的机会;有的同志认为,黄克功自恃有功,无视法纪,杀人者必须偿命。黄克功本人也写信给中央,他说,如果死刑必须执行的话,希望死在与敌人作战的战场上,不死在自己的法场上。他要求给他一挺机关枪,由执法队督阵,要死在向敌人的冲杀中。最后,经边区高等法院最后判决,仍判处黄克功死刑。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编 辑:徐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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