垞城矿规范异地创业单位“三违”治理工作 | |||
| 煤炭资讯网 | 2009-7-23 9:41:13 局矿快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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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通讯员 黄卫东) 随着异地创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异地项目的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科学发展。根据集团公司安全紧急会议精神,从下月起,江苏徐矿集团垞城矿实行异地项目部与本部同样标准治理“三违”,建立起覆盖全面的“三违”治理网络。 该矿从8 月1 日起,异地项目部经理(负责人)为“三违”治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部安全监察负责人为“三违”治理具体负责人。按照杜绝因“三违”造成的各类事故、年度内杜绝职工重复“三违”现象、上级各类检查中(包括矿领导及矿部门),消灭严重“三违”(指重大风险和特大风险行为)和群体性“三违”现象的目标。严格执行《徐矿集团员工不安全行为标准及管理人员安全不履职行为标准》,项目部经理、副经理、党支部书记、安全监察负责人及其他正职干部,每月每人治理中等及以上不安全行为指标为1 人;项目部其他副科级干部每两个月治理中等及以上不安全行为指标为1人。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三违”治理指标的,对责任人罚款300 元,同时对照集团公司《管理人员安全不履职行为标准》进行考核;项目部管理人员每一人次未完成规定时间内“三违”治理指标,对项目部经理罚款 50 元。 同时,该矿还鼓励广大职工互相监督,规范作业行为。对无“三违”治理指标职工,每举报1 人次一般“三违”嫌疑且经查实的,奖励 200 元;举报 1 人次严重“三违”且经查实的,奖励 500 元。为了将异地“三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我矿制定了严格的考核规定。每月5 日前项目部安全监察负责人必须将上月“三违”治理情况以电子信箱或传真形式报矿安全监察科(包括领导干部指标完成情况、“三违”信息反馈单、追查记录、“三违”人员书面检查、罚款单、停工及复工通知单、考试卷等),每拖延一天,对监察负责人罚款 50 元,发现有弄虚作假的,除对项目部安全监察负责人每次罚款 200 元外,另按严重安全不履职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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