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事故基层管理部门及乡镇煤管站可直接上报 | |||
| 煤炭资讯网 | 2009-7-27 12:11:46 要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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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河南法制报报道 记者近日从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获悉,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理工作,国家总局下发了《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按照国家总局要求,对我省各煤监分局和当地煤管部门作了具体要求;县(市)煤炭管理部门和乡镇煤管站可根据事故情况越级直接报告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生较大以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以上涉险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所在辖区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两小时内补报文字报告。省局接到重大、特别重大煤矿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随后补报文字报告。省局接到较大事故煤矿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报告。县(市)煤炭管理部门和乡镇煤管站可根据事故情况越级直接报告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受理事故信息报告和举报电话:0371-63921789,传真:0371-63936993。(转载自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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