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农民工“开胸验肺”,医院何错之有? | |||
| 煤炭资讯网 | 2009-8-14 10:25:42 焦点话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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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愚人先谈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近日被河南省卫生厅通报批评,并立案调查。此前该院诊断出张海超“尘肺合并感染”。通报称,该医院不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情况下,进行职业病诊断,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
病人是否患尘肺病?在现代医学的条件下,根本就不用开胸破腹检验。可是,农民工张海超要忍受开刀的痛苦来求证。在被郑州职业病防治所诊断为“肺结核”后,倔强的张海超只得冒着生命的危险,用近乎“自残”的方式,坚决要求郑大一医为其“开胸验肺”,终于用事实揭穿了谎言。但是,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不仅他自己为此高筑债台和心身痛苦,还连累了郑大一医被省卫生厅批评和调查。
无庸讳言,河南卫生厅对郑大一医的通报批评和立案调查,难免有“秋后算帐”之嫌。理由很简单,郑大一医为张海超的“开胸验肺”,证实了他的尘肺病,这无疑是给了郑州职业病防治所一记响亮的耳光,同时把河南卫生部门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上,让河南的卫生主管部门觉得很丢脸,权威受到损害,当然不肯不了了之。可见,“开胸验肺”事件中,不仅让我们看到了张海超掘强和悲壮;看到了他发黑的尘肺;看到了一个弱小的农民工维权之艰难;看到了郑大一医和大多数医院的高尚职业道德;也看到了“权威”这双无形之手的厉害。
张海超是不幸的,同时也是幸运的。他“开胸验肺”的非常举动被新闻媒体披露后,已引起了高层的关注,有关方面终于承认了他是患了尘肺病。但为他动手术的郑大一医受到牵连,被扣是一个“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罪名。根据2002年公布的《职业病防治法》第72条规定,轻则要被处以没收所得和巨额罚款;重则直接追究相关负责的责任。卫生部门如此处罚郑大一医,当然会使公众觉得迷惑和不解。
其实,郑大一医为张海超“开胸验肺”是出于医生的职业道德,既不为图利也无触犯《职业病防治法》的故意。众所周知,法律不仅具有惩罚的功能,也有评估、引导社会的效能。如果卫生部门只会机械地执法,处罚了郑大一医,那就可能破坏医院和医生原有的职业道德,只会给社会带来了更大的伤害。因此,要说有错也是我们的医疗体制有错,为农民工张海超“开胸验肺”的郑大一医,何错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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